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二、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以上介绍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但我们仍然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尽早起诉,切不可拖沓延误,否则不仅是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延迟起诉的时机极有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逃逸、隐匿财产的时间,给诉讼和执行造成困难,甚至出现判决以后找不到对方或者找到对方但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尽快起诉,绝对不可拖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损伤的情况下,一般在医疗救助结束后,在当事人身体恢复健康的情况下,根据伤残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应的鉴定等级报告来确定伤残赔偿的金额,有异议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诉讼,超出诉讼期限的司法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
      车辆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影响第二年保费吗一、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吗划痕险算出险次数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虑:1、在划痕险的理赔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也就是说出现多次划痕险理赔,到了理赔次数上限,保险公司也不会不给赔偿。所以说,划痕险在赔付方面是不算出险次数的。2、划痕险有赔付金额的限制,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额为200......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
      签购房合同时,在“交付日期”这一款,您可得留点神,一般来讲,交付的时间、方式越具体越好。那么,在实践中,有关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呢?而为了避开这些购房陷阱,我们在购房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购房交付日期可能有什么陷阱几种常见的“陷阱”如下:1、开......


·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之后向自己投保了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若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那么日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以此为借口而拒绝赔偿。那么现实中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
      房屋租赁是常见的房屋交易方式,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因租赁合同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的情况时常发生,那么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战略制定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诸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重点进军哪块市场,如何进入、是直接设立公司还是兼并。如果只是想简单的进行宣......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是有效力的。实践中,债权转让也是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有关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的详细解答。一、债权转......


·股权转让必须公证吗
      股权转让必须公证吗一、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1)转让双方对有......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检查,往往会对涉事车辆做出暂扣的决定,但此时扣押车辆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而言。那通常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



·蒙冠斌律师为涉毒案件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018年11月,蒙冠斌律师受嫌疑人熊某某亲属的委托,为......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石榴园28号(靠近新街口王......



·执行案件哪些情况可以申诉?
      执行案件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诉:(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一、借条撕破了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同样也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事情,所以如果水利工程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的话,那么很多地方的人民的基本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国家规定在水利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承揽合同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以下:  一、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托的标的物(应写标的物的全称);  三、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四、标的物制作的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检验方法、计量单位;  ......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确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


·出版社合作的合同模板内容是怎样的?
      出版社合作的合同模板内容是怎样的?一、出版社合作的合同模板内容是怎样的?出版社合作的合同模板内容是包括合同的目的,还有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如期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相关的权利,尤其是关于作者这个方面的话,按期缴纳相关的稿件是必须的,否则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本人老婆网上被人骗53000多元在榄核派出所当天报警立案,5
·你好!请问装修公司在承诺的日期没有交房还没有完工现在装
·楼房外墙渗水,我家楼房外墙渗水破坏了家里的装修我该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身份81号到期,现在想补一个,有什么要求么
·对方全责,版权对方的车了,一个月期限到了,起诉对方了,对方的车能踢走san
·不能认定工伤可以向公司要医疗费吗
·她还能不能问我要抚养费,父亲死了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热门城市

·徐州律师
·
绵阳律师
·
泰州律师
·
山东律师
·
桂林律师
·
来宾律师
·
上饶律师
·
泰安律师
·
太原律师
·
崇左律师
·
沧州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亳州律师
·
天津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常德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