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案例分析                

  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瓜运至xx。次日,又租车将西瓜拉到浙江xx水果市场销售,售价69000元,后携款逃匿。

  (审判)                

  xx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销售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 (四)项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刁某有期徒刑三年。

  2、案件评析            

  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刁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刁的行为构成同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          

  一、从不罪的客观方面分析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它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本案的被告人刁某系个体司机,通过他人介绍与对方签订西瓜货运协议,其在西瓜运输中不按约定把西瓜送到上海而是改道郑州,继而又租车把西瓜运往他处销售得款后逃匿。给托运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刁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

  二、从本罪的主观方面分析

  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 达到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往往是行为人先以真实身份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在合同订立后,行为人却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坐等对方履约上当,从而使诈 骗的目的得逞。本案中,刁某骗取对方的货物后,为偿还个人债务,将其非法处置,占为已有,刁对自己诈骗对方的行为,持的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三、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留物或埋藏物占为已有,拒不退还的行为;而合同诈骗则不同。二名在主观上都要求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则不构成此二罪。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但具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    

  四、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有相同点,亦有不同点,分析如下:                    

  一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生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且都有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两者在客观,上都采取欺骗方法,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使自己得到不义之财,另外,两者均是在故意的心理准状态下进行。

  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是主观目的(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虽然在客观上能引起他人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自勺减意,而是想使对方履行“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的表现为“不作为”。从其欺诈的内容看,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 事内容的存在,再就是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合同诈骗 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

  本案中,被告人刁某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信任后使行骗得逞,非法占有对方价值6万多元的货款,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而不属民事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认定被告人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准确打击合同诈骗活动。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法,没有上诉

  2、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素有赌博恶习,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钱财用于赌博之意。经人介绍,被告人王某认识了被害人宋某。在得知宋某颇有家资以后,被告人王某决定对宋某实施诈骗行为。          

  (1)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素有赌博恶习,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钱财用于赌博之意。经人介绍,被告人王某认识了被害人宋某。在得知宋某颇有家资以后,被告人王某决定对宋某实施诈骗行为。于是,王某伪造了姓名为王建中的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被告人王某找到宋某,谎称自己在做水产生意,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愿意以高额利息向宋某借款,并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宋某同意后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在合同上署名王建中,并用假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抵押,宋某给借王某10万元。王某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

  (2)分歧意见

  关于该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依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虚构自己做水产生意从而借钱后会获得高额利息的事实,使被害人宋某产生错误认识,借给王某10万元。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模式: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权收到损害。此外,被害人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是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案被告人王某虚构做水产生意,给予高利息的事实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而不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此,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是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宋某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以虚假的房产证明作担保,骗取财物,王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3)笔者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诈骗罪是一般法条,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也就是说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首先应该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二罪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之所以刑法单独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是因为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方式与普通诈骗者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纵观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的制定过程,合同诈骗罪也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

  二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者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了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在侵犯的客体上,合同诈骗罪除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合同双方相互信任的信赖关系,从而从根本上动摇商品交易的基础,这也是合同诈骗罪被归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原因。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而普通的诈骗罪行为方式多种多样,立法者采取了开放的罪状表述方式。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骗取受害人信任,与受害人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虚构合同一方当事人名称王建中,以王建中的名义签订合同。被告人王某并没有实际履约能力,其在骗取钱财之初亦无意返还。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被害人宋某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以虚假的房产证明作担保,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已经严重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合同双方相互信任的信赖关系,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虚构做水产生意,给予高利息的事实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而不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但是上述虚构事实的行为,与后续的签订合同并用房产做担保的行为,是整个的诈骗行为过程,不应当将其割裂开来分别评价。因此,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瓜运至xx。次日,又租车将西瓜拉到浙江xx水果市场销售,售价6900......


·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法规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绑架罪的辩护词
      一、绑架罪的辩护词1、辩护词之犯罪情节被告人解某在整个绑架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1)预谋实施绑架行为的提议者是被告人陈某。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都供认不讳承认自己预谋提议绑架被害人,被告人解某、解某某、郑某、郑某......


·非法经营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义。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


·伪造货币罪的辩护词
      1、傅某某只参与制造假币的其中一道工序,尚未制造出成品,故不能认定其犯罪数额。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假币犯罪的规定:“对于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犯罪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刑罚。” ......


·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婚姻关系始于结婚,止于离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你听说过预约离婚吗?什么是预约离婚?怎么预约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一、什么是预约离婚预约离婚,是指要......


·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当代社会,结婚收取的彩礼相对旧时代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也经常发生一些彩礼纠纷,那么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了?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彩礼纠纷的相关细节吧。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


·探望子女受阻能变更抚养权吗?
      问:一年前,我与丈夫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约定5岁的儿子由王某抚养,每周日我将儿子接来跟我生活一天。后来我每次去接孩子时王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让我与孩子见面。一年来,我时时被见不到孩子的痛苦折磨着。现在我想将孩子要回来由我直接抚养,请问......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购买公司债券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如何防范?公司债券是企业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便是一种投资方式。既然是投资,就肯定会有风险。因此,当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时,应对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虽然公司......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 辨析
      肖国平律师10个成功辩护案例辨析1、某男涉......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高淳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 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房屋的主体大致可分为企业单位建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公司;另一种是私人建房,城镇一般不允许私人建房,所以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在农村房主可以通过签署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的方式将......


·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工伤的话,此时会耽误上班工作,由此造成相应的损失。因而在之后的赔偿中,就是可以申请误工费方面的赔偿。那此时上班路上工伤误工费该怎么来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师366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上班路上工伤误......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保障自身企业的正常发展,但是有的公司企业违法集资也就是非法集资,法律将严惩不贷,那非法集......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民事诉讼立案所需材料一、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白山市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加大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这中间就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沿线的村庄也要进行搬迁。农民失去土地,会得到征地部门的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那么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


·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收入减少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女同学,她15。他有一个18岁的男朋友。俩人分手后,
·您好,我是您代理案例的被告人,方便与您联系吗?
·你好,我现在的龄和户口本差四岁,现在还可以改吗?户口本龄好该吗
·你好请问我有自己交纳的养老金,可以算假
·周律师你好,我有问题想请教,看到留言请务必回我,
·看守所就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样 对吗?
·请问看守所给家属打电话叫会见·因疫情直系亲属去不了家属是河南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能否变跟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巫山县律师
·
吴忠律师
·
玉林律师
·
青岛律师
·
盘锦律师
·
路环岛律师
·
忠县律师
·
胡杨河律师
·
荆州律师
·
玉溪律师
·
青浦区律师
·
天门律师
·
荆门律师
·
通辽律师
·
澄迈律师
·
秀山县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