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直辖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法定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经济补偿的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只同其签署入职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入职协议上面也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因素,有些员工就以为等同于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那么只签了入职没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只签了入职协议没签......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请假期间的工......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支付工人一笔赔偿,那么,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工伤职工离职......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新年伊始,一切都应该有一个新的气象。所有的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建筑的时候,都一定要对自己修建的工程负责,一定要做到,不管从质量上,耐用性上,和其他方方面面都要尽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建筑行业当中,从事井巷建筑的工作人员,就需要知道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018年的规定是......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在规划建设控制......


·关于非法集资财务有罪吗?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关......



·西安市看守所开通律师会见预约网络平台
      西安市看守所还开通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平台,公布了预......



·江宁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房产律师办理江宁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有走私的主观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案情:被告人叶某受雇负责从香港走私进口的盗版光盘的接货工作。2009年4月20日......


·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
      孩子在十八岁以前,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谁都不能例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原本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甚至会被拘留,拒付抚养费被拘外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用地。这次拍卖会成交金额达到5.59亿元,有六宗土地完成了成交,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合肥最新土地拍卖......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涉外婚姻办理......


·工伤职工已享受过停工留薪期,是否还能休带薪年休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


·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超生孩子或者私生孩子的家庭或者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巨额......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则要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夫妻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做了一个网贷,一千到手七百,一个星期还款一千算高利
·国家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啊?
·地头被埋,父亲被打,政府不露报警无用
·宅基地出路问题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你好在网贷平台上借了1500元,7天要007元。看了一下协议显示利元服务费500元。可以不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用法律处理
·购新房物管费按合同比产权证多收的部分是否退?


推荐律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普陀区律师
·
揭阳律师
·
欧洲律师
·
江苏律师
·
丽水律师
·
武清区律师
·
新余律师
·
锡林郭勒律师
·
苏州律师
·
保定律师
·
营口律师
·
秦皇岛律师
·
济源律师
·
鄂州律师
·
贵港律师
·
固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