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的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不需要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给付。质量保证金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此保证金额进行约定,等到工程验收并进行决算后,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预留。

      其次,具体的缺陷认定只要是不符合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如果缺陷的原因并非由承包方的原因导致,那么保证金依然是需要退还承包方。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要进行约定,一般而言,时间过长对于承包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意味着他的风险也就越大。所以法律规定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法律也不会否定,毕竟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再次,对于保证金的数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当事人约定。在现实中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

      最后,保证金的返还。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其他当事人,尽管对导致缺陷没有关系,也可能承担建筑物缺陷的责任。有关法规规定的出租人、制造商、出卖人和房地产代理商对建筑缺陷承担责任,有关当事人应注意。在商业出租交易中,房地产商应当保证其房地产适用于预期的商业用途,这一规定即使没有规定在合同中,房地产商也应保障,否则他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权,......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
      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么样?银行作为人们存储资金的平台,在出现入不熬出等多种情况下的时候,也是能申请破产的。当银行申请破产时,就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对银行进行破产清算。那么银行破产清算的清偿次序是怎样的?下面,带您了解银行破产清算的次序......


·购买离婚房产注意事项是什么?
      家是温柔港湾,是一个人庇护的场所,当您在外面受了委屈之后,家总是能给人温暖,而一个家中少不了的就是房子,当家里的资金有限时,买一套二手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仅在价格上有所优惠,而且可以拎包入住,所以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如果购买二手房,有哪些......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诉讼时效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国家不会强制的干预劳动关系纠纷,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矛盾以后,如果作为受害者的员工都不寻求法律的帮助的话,那就只能任凭用人单位对自己的相关处置。所以我们才要提醒劳动者,只要自己合法,公司是无理的,一定要相信我......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程序、规定和手续?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电话:02......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七里村,是南京......



·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xxx与xxx、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出庭诉讼,通过庭审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发表一下代理意见:一、原告损失要求......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
      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多少您都知道,大多数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但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很多城市周围的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征收。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如果是荒地被征收,荒地征地补偿分配标准是......


·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为了正确......


·本市企业法人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核准须知
      本市企业法人去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核准须知:1、到原登记机关备案;2、填写企业分支机构核准申请书;3、持盖有登记机关证照管理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后,法院才会予以判决。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当中还有一种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


·学区房能帮你优先赢到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


·公务员停薪留职读研可行吗
      一、公务员停薪留职读研可行吗公务员可以停薪留职读全日制研究生。但这不是唯一的选择。停薪留职的,一般很难再回到原单位。原因是,停薪期间其岗位已经被人任用,总不能空着岗位没人干,公务员岗位是有既定编制的。另外,考上研究生院后,学院通常要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工龄证明怎么开,律师您好我是在职员工再来本单位之前我曾在乡中学教过十多年书我想把
·谈对象一年他利用做买卖骗我三十多万,能报案吗
·我电动车没有发票没有牌照没有合格证挂别的非机动车号牌被暂扣还能要回吗在上海长宁区
·我在一公司08一17年没交劳动保险,现在想找回保险,能找回吗
·男方天天和别的女人聊天还不承认二三回了并且有一次我发现了宁可
·你好问下我有一个没地的建设卡到了西藏这卡失效了能在西藏这边补办吗求
·久拖退股金!打电话不接。2017年合股
·你好,婚后一女方父母出首付,女儿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男方怎么才能分不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热门城市

·天津律师
·
澄迈律师
·
开封律师
·
陵水律师
·
武汉律师
·
仙桃律师
·
非洲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桂林律师
·
蓟州区律师
·
玉溪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白山律师
·
塔城律师
·
莆田律师
·
香港岛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