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关于天然气的购销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本协议书约定的买卖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第二条 特定条款
  
  1、甲方提供的压缩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质量要求。
  
  2、如甲方交付的天然气未达到第二条第“1”项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如乙方接收,且该天然气不危害乙方设施的安全,未违反有关环境标准要求,在接收24小时内无异议,视为合格。
  
  3、甲方将压缩天然气配送至乙方接收场站,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所供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条 供气数量及计划
  
  1、根据乙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天然气日均供应量为40Nm3/日。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7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天然气需求的年度、季度、月度、周、日计划。
  
  3、乙方须每日8:30时前向甲方申报次日的“日需求量计划”,于每周五10:00时前向甲方报下周的“周需求量计划”。
  
  4、乙方“日需求量计划”出现变更时,须每日12:00时前以传真形式向卖方提出“日需求量变更计划”。
  
  5、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用气量上下浮动不超过合同供应量的10%,如用气量浮动较大,用气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如甲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货物交付
  
  1、由甲方采用CNG管束车负责运输至乙方接收场站。
  
  2、双方人员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完成时,天然气的所有权及风险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天然气的计量及计量器具校验
  
  1、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计量交付以甲方母站加气柱计量器具数据为准,气量以标准立方米或千克计算。
  
  2、甲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鉴定机构对其计量器具进行标定,标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计量异议:如乙方对甲方计量有异议,先按照双方工作人员确认后填制的《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进行交接,并应在《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进行备注,但不能影响双方供用气的进行。随后再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合法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双方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双方都不得拒绝。标定检测完成后,如误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国内,标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乙双方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计量差异问题。
  
  第六条 压缩天然气价格
  
  1、甲方售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价格按以下方式进行:
  
  按元/Nm3结算(1立方米= 千克)(人民币,下同)。
  
  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主管部门、上游气源单位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母站进气或子站售气天然气价格(含管输费),则本合同天然气交付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第七条 保证金
  
  为加强天然气供应的计划管理,保证甲乙双方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不受损失,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用气保证金 0 万元整。
  
  保证金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保证金的保管: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并由甲方保管,不计息。
  
  保证金的用途: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伤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如保证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继续追索的权利,直至损失得到合理解决。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天然气转售或转供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并终止供气。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不能保证用气稳定性,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因甲方原因除外〕:(1)累计30天以上不能完成日均合同气量;(2)不能完成年合同量的70%;(3)随意中断购气,严重影响甲方的供气计划(经过甲方书面同意除外);(4)用气量浮动超过约定的标准的。
  
  4、因乙方的过失、过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
  
  5、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用保证金充抵气款。
  
  6、乙方出现拖欠气款时,甲方视乙方为合同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在扣除己方损失后,应在乙方提出退款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本金。
  
  第八条 货款结算
  
  1、气量结算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压缩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为结算依据。
  
  2、双方采用“先付款后供气”方式,即乙方在用气前应向甲方预付不少于7日的天然气款。甲方收到预付气款后,按计划开始为乙方供气。每逢周末、节假日,乙方必须提前支付足量预付款,以保证正常供应。乙方的预付款不足时,甲方有权终止供气。
  
  3、甲方每周周一对上周发生的供气量及货款金额进行统计,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按月给乙方开具发票。
  
  4、合同履行期结束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预付款余款本金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合理安排给乙方供气,根据乙方确定的用气计划及本协议书规定的质量,平稳连续地向乙方供气。
  
  2、甲方在生产设备正常计划检修停产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3、因突发事件或其它原因影响供气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确定恢复供气的时间后,立即电话通知乙方。
  
  4、甲方固定2台CNG管束车负责给乙方供气,不得随意更换,在乙方卸气后剩余气量仍归乙方,直到甲乙双方结束合同,结算时扣除剩余气量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日计划用气,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气款,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气款,甲方可在电话通知后,采取停、限气措施。
  
  2、乙方因设备年检等原因不能按计划用气时,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并在恢复用气前2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甲方CNG管束车属于高压容器设备,同时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故乙方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使用过程中不得损伤甲方设备及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CNG管束车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确保CNG管束车安全无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形包括以下各项:
  
  1、火灾、洪水、大气干扰、电击、暴风、台风、龙卷风、地震、滑坡、流行疾病或其它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内乱、破坏、供应紧急状态、封厂、政府的审批许可程序或其它全国性劳资纠纷。
  
  3、天然气管道设施或加气站被要求的测试、清管、修理、改线、或者由于操作上的或机械上的事故导致供气量和销售量减少或中断,并且这些事件和事故不是在当事方的合理控制范围内。
  
  4、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天然气产量减少而未达到供气计划数量。
  
  5、电力部门停电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母站无法生产的。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可抗力结束后不能恢复合同履行。
  
  2、因上游气源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向乙方正常供气。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和预付气款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和足额到位。
  
  4、乙方提取的实际气量连续30天小于合同约定日均气量的70%。
  
  5、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售或转供天然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不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
  
  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有效期
  
  本合同自204 年9月至2014年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前乙方有续签合同愿望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好合同续签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运行方式改变时,要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3、本合同供气量仅限于乙方当前的实际用气,不得作为乙方开发其它市场的气源保障,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违约,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时,乙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附则
  
  1、合同签署:甲方、乙方签署本合同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
  
  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以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修订: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合同。
  
  4、合同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5、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及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能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双方于文首载明日期签订本合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因此,一份好的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首先要确认供货质量,退货条件,交货方式,供应数量,供应价格,保证金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以及免责条款等等。只有在这些条件都确定以后,双方的合作才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如果出现纠纷,则应该根据协议内容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订立生效是怎样的提起居间合同,可能您有点陌生,但是说起中介合同,相信您就很熟悉了。其实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订立居间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它的生效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知识。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你对两者进行更好的区分。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比较主流的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贪污跟受贿有哪些区别 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怎么认定
      贪污跟受贿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最常见的犯罪,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常犯的两个,我国对贪污跟受贿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规定的一样,因此就导致一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贪污跟受贿。那到底这两个罪名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制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方便快捷的价值定位......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



·江苏省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苏州市地区(常......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我国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此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1)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
      家庭暴力对家人的危害有哪些?我国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各种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在不断完善,不过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它给社会以及施暴者的家人都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具有极大......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


·什么叫防卫过当
      什么叫防卫过当在当事人受到外来伤害时潜意识会保护自己做出一些行为,受害人做出的行为会根据结果形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那什么叫防卫过当呢?今天我们会为您详细解释什么叫做防卫过当。一、什么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的工程在验收合格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进行交付使用的,也只有在验收之后,发包方才需要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在进行验收作业时,验收方需要按照钢泥土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从......


·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
      相信您都知道,自己在入职一个新公司后,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有多少呢?实践中,不少单位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员工试用期内少给、甚至是克扣其工资,那在试用期内单位克扣自己工资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为您做详......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呢  对于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也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根据延期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压缩天然气购销合同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车撞到人之后开走了两小时后去自首算不算逃逸
·离婚财产孩子分割
·被人骗财要什么办,被人骗财要什么办
·管别人借钱不还算犯法么?
·向谁索要供暖费,我闺女在中油公交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上班
·律师你好我有个女儿六如果离婚会判给谁
·左侧上额骨额突骨折。鼻中隔偏曲。属于哪种伤 d
·律师你好,我温州龙湾豪荣车行购车一事咨询一下:我和销售淡定的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热门城市

·白山律师
·
大同律师
·
长春律师
·
菏泽律师
·
甘南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淮安律师
·
景德镇律师
·
南昌律师
·
普洱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怒江律师
·
凉山律师
·
嘉义律师
·
宿迁律师
·
铜川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