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最新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购销合同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往往都是两方当事人,但是也有存在三方当事人的情形,那么如果有三方当事人的时候,您知道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的吗?如果有不知道的,可以阅读我们带来的范文。
  
  三方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___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___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__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__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丙方为“__冰箱授权专卖商”,丙方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行__冰箱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丙方的销售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丙方供货,并协助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__冰箱业务的拓展。
  
  3、丙方如实情况填写《__冰箱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在10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丙方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丙方有义务提高__冰箱的市场占有率。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丙方禁止使用“__冰箱__总(独家)代理”、“__冰箱__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销售政策
  
  1、价格:丙方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__冰箱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进行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卖资格。__冰箱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50元。
  
  3、销售统计: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售奖励: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给予丙方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承担。
  
  5、丙方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立负责丙方的价格保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
  
  (丙方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的确因为降低运输成本等原因,经乙方同意,丙方可从甲方进货,下列条款仅适用于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当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__冰箱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的确认。
  
  2、付款;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保护;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由乙方对丙方在调价前4天所进降机型给予价格保护。
  
  4、运输:甲方承担从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服务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__冰箱授权维修中心”,对丙方所售出的__冰箱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乙方可根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__冰箱授权维修站”(由甲方客户服务部进行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丙方及其用户提供__冰箱产品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3、丙方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__冰箱产品的维修服务政策。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如对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满意,丙方可以向甲方进行投诉。(以上条款的详细内容见__冰箱售后服务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丙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丙方开拓当地市畅
  
  3、市场支持:如丙方销售业绩比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分配,用于__冰箱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执行后,丙方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丙方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___有限公司。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__年__月__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由上可知,三方购销合同范本其实也没有特别之处,它和两方购销合同是一样的,只要当事人把该约定的事项约定清楚,并且时候认真履行即可。如果签订购销合同后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另外的两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要求损害赔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许多时候,我们自身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的限制,有些事情不方便办理的时候,常常会委托中介代为办理。这时,我们将和中介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就是居间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居间合同范本以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居间合同范本居间合同范......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的,并且区别于抗辩权。对于抗辩权来说,是合同一方具有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将其相关知识介绍给您,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请往下阅读了解。一、同时抗辩......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一、合同未到期辞职要给违约金吗绝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本集团及下属各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他平等主体......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2、合同印......


·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详言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客体要件,就是我国劳改机关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在法官审理案件事实的时候,通常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无需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那么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是直接证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



·安徽安庆婚姻家庭律师
      1、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方面?答:涉及婚姻家庭纠......



·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包......



·吸毒会有什么后果
      吸毒害人害己,中国自古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就十分严厉。日常生活中,因为吸毒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屡见不鲜,吸毒危害小家庭的同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之一,那么吸毒会有什么后果呢?为您解答。一、吸毒是违法行为吸......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但如果是不同的理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T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用工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


·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所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在该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国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没有将见义勇为遭受的伤害作为工伤对待。因此,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前,也就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如果职工在出差的途中见义勇为而遭受了伤害,职工是无法申请工伤的。在此情况下,职工只能向直接的侵权者......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海外并购虽然对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很大,但是操作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贯穿于策划、实施和整合各个阶段。那么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控制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们从并购策划、并购执行和并购整合前中后三个阶段给您具......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 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详细区分是国内婚姻还是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起诉的话,那么通常适用的就是中国法,也就是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何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最新三方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能和我现在的妻子生育一个小孩吗
·我想问一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申请书可以签字
·马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如果夫妻俩离婚,夫妻俩只有一个
·律师,您好,我是广州天河区沙河万佳市场做服装的,今年10月2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你好我弟是网络诈骗罪,在看守所快十个月了还没判
·公司答应交社保,但是一直没交合法吗
·离婚案还有财产,小孩


推荐律师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巫山县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四川律师
·
海外律师
·
四平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津南区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阳江律师
·
广元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赣州律师
·
阿克苏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鹤壁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