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事实婚姻的存在是历来已久的,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我国还承认事实婚姻,之后的话就会按照非法同居关系进行处理。事实婚姻是无法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因此有的人日后可能会要求解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二)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三)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关于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如果当事人因为事实婚姻产生了纠纷,此时诉诸法院的话,那么法官会根据“事实婚姻”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关系作出处理。
  
  
  ...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出变更。而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在想自己应该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你得有稳定的......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居住房屋征收、......


·婚内分居协议范本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一般都是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此时签订的分居协议,又可以叫做婚内分居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这个婚内分居协议是怎么写的,包括了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带来婚内分居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婚内分居协议范本协议人:(以下简称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


·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实践中,男女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需要搞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那么具体来说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一、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新婚姻法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
      女方怀孕的时候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双方离婚时要处理好经济纠纷和孩子的问题,否则女方一人抚养孩子压力也会很大。下文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怀孕期间离婚可以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怀孕期间能否离婚?根据《民......


·上海奉贤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怎样收费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协议离婚,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来说,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肯定是因为双方对离婚后的一些问题产生了分歧,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要聘请律师。下面我......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
      不少工程团队只注重建设速度却忽略了工程质量,以为这样子能够最大限度的赚取利益。可是工程团队是有一笔保证金放在发包人手上,只有合理完成工程项目才能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也有管理办法。那么违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会怎么样?一、建筑工程质保......


·遗嘱包括什么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人即将死亡时,会对身后的财产及事务作出安排,这种安排就是遗嘱。遗嘱能够以多种形式体现,可能是一张纸,可能是几句话,也可能是一盘录像带,那遗嘱包括什么形式?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遗嘱包括什么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位置在哪儿?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是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的......



·镇江离婚律师
    镇江离婚律师提供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及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一、清算程序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上海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各个地方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放在购买房子上。那么在上海买房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上海买房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其......


·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
      《婚姻法》中禁止一定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那么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才有必要禁止近亲结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屈家岭是湖北省荆门市下面一个管理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不少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了。被征地农民,会得到一笔来自财政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各个地方都会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直接使用土地,使用是由具体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通过税收和土地的有偿制获得收益所以只要符合使用国家土地的条件,我们都可以合法的成为土地的使用者。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通过出让、划拨、......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


·法院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法院不能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我国各国家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行政机关是执法机关,享有执法权;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享有司法权.www.njLawyer.cn。不管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还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都要遵守国家的......


·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
      只要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其他的就要被当做是无效婚姻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无效婚姻是可以申请诉讼之后就进行离婚的,那么,无效婚姻用不用办理离婚证?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想知道的话就随我们来仔细的了解一下吧!无效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事实婚姻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遇到这种间题,找什么机构才能办理啊
·我们结婚四年,基本上天天吵架,我要跟他离婚,男方不愿意。还有
·可以向甲方要装修费吗,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
·乡村的医保钱没用完是否往下累计
·我父亲90年代在工作岗位去世,他在教育系统工作一生,当时上级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我在酒醉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签的是不是有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判
·我家土地被承包,但对方不给钱也不给地该怎么办?
·我租的房子没暖气 暖气费都交了 怎么解决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宁夏律师
·
钦州律师
·
氹仔岛律师
·
广州律师
·
周口律师
·
金华律师
·
海外律师
·
闵行区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保亭律师
·
宜昌律师
·
来宾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杭州律师
·
怀化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