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在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即夫妻一方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时间先于婚姻关系成立时间)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以及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是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居住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利益一般由:房屋部分、土地使用权部分补偿、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搬迁费、签约奖、速签奖、一次性补贴组成。其中,房屋部分补偿的析产份额认定是离婚纠纷和析产纠纷中的核心内容和审理难点。

  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过任何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过任何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该拆迁安置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实务中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产权份额的,应平均分割。该观点虽然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实现了形式上的公正,但这种简单处理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之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如果未登记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应是个人财产,一经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原产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现行产权登记制度,当事人办理房产证需夫妻双方到场,并提供结婚证,单身者则提供单身证明,可见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原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被登记”房产的情形在我所在城市屡见不鲜。虽然该拆迁安置房依《物权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处理这种拆迁安置房时,不能只考虑物权的公示原则,还应考虑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产权登记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拆迁安置房的来源等因素,对被拆迁安置房的原产权人予以适当多分。

  3、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4、1)被征收、被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出资、建造和翻建情况

  首先需确定宅基地上房屋建造于婚前或婚后。婚后建造的,一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建造的,一般认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宅基地上房屋存在案外人和翻建、扩建情况的,因实践中大部分宅基地上房屋未经不动产登记,认定房屋部分补偿时需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的权利人情况、《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的申请人情况和实际出资情况。

  

  2)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添附和装修部分的出资情况

  添附和装修部分不影响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产权份额,但由于添附和装修部分补偿很难与房屋部分补偿剥离,通常被包括在房屋部分补偿范围内,故可能影响夫妻双方对征收、拆迁补偿中房屋部分补偿份额的认定。

  若添附和装修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若发生在婚前或存在案外人的,主要根据出资情况认定相关权利人,从而综合认定房屋部分补偿的具体分割份额。

  

  5、案例一:原告田某与被告雷某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故田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雷某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歧在于:雷某婚前所建的位于重庆市XX区XX局XX村宅基地上的三间平房在2009年被拆迁后,开发商以较低的优惠价安置补偿的一套面积为127的现房应当如何分配?

    经审理查明,雷某被拆迁的三间房屋评估总价值为99361.26元,加上搬迁补助、补贴等27345.8元,共计补偿款126707.06元。雷某以该补偿款购买了面积为127的安置房一套,并向开发商补缴房款37325.14元。按照新民村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凡在拆迁范围内有住房长期居住并有本村集体户口的,购买拆迁安置房,每人可享受60的安置优惠价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安置优惠价为1250元,市场价为182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雷某婚前房屋被拆迁后的安置房性质上属于雷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此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安置房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双方对该房屋未进行特别约定,故该房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种意见:该拆迁安置房系雷某个人财产。因为该安置房系拆迁雷某婚前所有的房屋后转化而来,故该房屋系雷某婚前财产所演变,性质上仍属于雷某个人财产。

    第三种意见:该拆迁安置房包含“物”与“人”双重因素,系由雷某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组成,双方均应分得适当份额。

  法律分析:该拆迁安置房系雷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置优惠价购买而来,因此该安置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

    首先分析补偿款性质。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金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根据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婚前财产并不因财产形态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因此雷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补偿款仍属于雷某个人财产。第一种意见不可取。

    再来分析优惠价性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即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房屋居住人口数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置。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雷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雷某婚后所计算的人口确定,故田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置对象,该安置房也包含了田某“人”的因素,因此,该安置房并不完全属于雷某个人财产,第二种意见也不可取。

    由于该拆迁安置房系因拆迁雷某婚前房屋后,通过对物的补偿和对人的安置两种方式转化而来,因此该安置房的价值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物的补偿,形式为拆迁补偿款126707.06元;二是对人的安置,形式为安置优惠价,即购房者可以比市场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

    本案中,拆迁安置房的面积为127,总价为164032.2元。根据新民村拆迁安置方案,雷某与田某均能以1250元/每平方的优惠价购买60平方的安置房,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1820元计算。因此,该安置房价值成分中,126707.06元的房款系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雷某个人财产;因优惠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具体数额为68400元(1820元/每平方×127每平方-1250元/每平方×60×2-1820元/每平方×7每平方),系对人的安置,应为雷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雷某与田某并无特别约定,故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即各占34200元。另外,2009年雷某向开发商补缴的房款37325.14元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的,此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份额18662.57元。因此,该拆迁安置房中,雷某所占的份额为179569.63元(126707.06元+34200元+18662.57元),田某所占份额为52862.57元(34200元+18662.57元)。

    考虑到该拆迁安置房于2009年购买,时至今日存在房屋增值问题,故在具体分割该安置房时,应结合该房屋现有价值,依据双方所占份额,按比例即179570.17:52862.57进行分割。

  

  案例二:王某与徐某于2008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双方再婚前均已生育子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家中经济由徐某掌管。2012年下半年以后,双方开始为子女问题发生争执,此后矛盾日趋激烈。2013年6月以后,双方在经济上完全分开。

  2008年5月29日,赠与人徐章栋与受赠人徐某(父女关系)签订赠与合同,徐章栋将坐落于XX市XX路244号(建筑面积63.25平方米、占地面积63.25平方米)平房一栋附条件赠与徐某。2008年5月30日,湖北省XX市公证处出具(2008)鄂江汉证字第XXX号公证书,对上述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2008年6月,徐某取得XX市XX路46号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2011年3月2日,徐某与武汉BBB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徐某实际获取拆迁款2099972元。

  徐某于2008年6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的位于XX市XX路46号(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房屋,系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王某主张该房屋在婚后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改扩建后房屋拆迁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王某对该房屋改扩建情况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对该房屋拆迁款亦不要求分割,故本案对此不予处理。

  一审判后,上诉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确认拆迁款2550871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事实与理由是XX市XX路46号房屋虽系徐某婚前财产,但仅为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平房。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进行了改扩建,建筑面积增加到196平方米,实际拆迁款为2550871元,该拆迁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提出分割XX市XX路46号房屋拆迁款的问题。因该房屋系徐某婚前房产,在婚后虽有改扩建,但一审中王某均未主张分割该拆迁款,故一审法院未予处理并无不当。二审中,王某主张分割该拆迁款,法院亦不予处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中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不是那么的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危害公共......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当事人还不会死心,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补偿。3.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关于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出轨对于婚姻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多数情况下会选择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也涉及到夫妻一方出轨情况下财产的分配问题。那关于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如何认定婚姻中的过错方?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生活中会存在着许多的意想不到,总是打乱我们的一些计划。比如当你刚签好一份劳动合同后,你却发现你不能从事这份工作了。那么你将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下面是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劳动合同签了中途离职可以......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人防工程属于公......


·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许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但是有些时候抚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就需要交给另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又该如何放弃和变更呢?下文对男的放弃抚养权怎......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一、私募基金含义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从研究范式来划分,证券投资的分......



·连云港市开办《大律师热线》栏目
      根据"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电台栏目调整,近日,连......



·南京清债公司
    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实际上清债......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同时委托医患双方能共同委托做医疗过错鉴定(一)鉴定的提起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1)相同点:1、都是一种证据;2......


·刑罚的主刑包括哪些?
      刑罚也就是刑事处罚的简称,其中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我们知道附加刑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刑罚的主刑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刑罚的主刑包括哪些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刑罚的主刑主要包括管制、拘......


·盗窃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怎么处罚盗窃罪
      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盗窃罪的,此时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同时自己又具有悔罪表现的话,其实最后被判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那么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盗窃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处罚盗窃罪......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河南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省,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因此交通安全问题是河南省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是如何应对的呢?接下来由的我们就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的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其解决方法。一、赔偿方式采用死亡赔偿金来......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政府征地拆迁的规定有哪些湖南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保障乡镇城镇化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结果?开办公司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长久经营并且蒸蒸日上的。无论是市场的原因还是企业领导者自身经营不善或者纯粹就是运气不好,有不少人会面临企业终止清算的问题,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下面我们一起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一、《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类型,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中国土地国有制,我们所能够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不知道土地使用证有哪几种分类,这样的话......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婚前房产拆迁安置,离婚时如何分割?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甘肃县级事业单位的产假及工作发放问题
·您好,我姓陈。我有一个女性朋李氏,自从跟她的前男友分手后,她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住院等票据给他们审报赔偿,给不给给不给s
·麻烦各位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房产问题,父亲与去年再婚
·购买查封其上海的房产
·求解,我给老板的个人账户汇款单我和他之间对数量和金额上有出入他却不肯给我打银行帐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因村民的土地受到严重威胁


推荐律师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忻州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五家渠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鄂州律师
·
曲靖律师
·
北屯律师
·
惠州律师
·
克拉玛依律师
·
杨浦区律师
·
平顶山律师
·
潜江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广元律师
·
延安律师
·
德宏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