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作为破产清算组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酬金?酬金多少的确定方式?这些对于清算的过程也很重要,下面由我们在本文中详细介绍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供您了解。一、清算组的组成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二、清算人员的酬金清算组在处理清算事务时耗时费力,责任重大,且有负担财产责任的风险,因此,立法多规定其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而取得报酬的依据,一般应结合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清算纪要》的理解适用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1)公司内部人员作为清算人员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是否应当领取报酬,本条区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清算义务人,是在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组织清算是其法定义务,因此,其担任清算组成员,参与清算事务,是履行其清算义务的行为,不再领取报酬。(2)清算义务人以外的公司内部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领取报酬,其薪酬按其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付。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了结公司债务,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终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和公司法人资格。可以说,公司清算肩负着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和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任。(2)专业清算机构中人员作为清算人员作为专业清算机构及有执业资质的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提供公司清算专业服务而获取报酬是应有之意。报酬的具体标准,以当事人合意为先,即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能与之协商确定,则按协商结果。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中介机构及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的确定,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公司机关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具体状况,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与中介机构及个人协商,人民法院不宜干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直接确定报酬计付标准,避免久拖不决,影响清算进程。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应当对清算组的工作量和可分配财产数额作出初步预测并决定报酬方案,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收取时间;而且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介机构及个人的报酬方案后,还可以按照强制清算案件和清算组成员执行职务的实际情况对原方案进行调整。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由上述内容可知,公司破产清算时,清算人员可以为公司内部人员,也可以为专业清算机构中的人员。清算的报酬根据清算案件的繁简、清算财产的规模、财产的分配情况、清算组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努力程度、同业标准等因素综合判定。也可以协商决定。
  
  
  ...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
      企业破产清算原则一、公司破产清算时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在申请破产后会申请破产清算,有时在申请破产清算时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很多人不清楚拖欠工资是否会对申请破产清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破产清算以及破产清算之后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一一介绍。一、拖欠工资申请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行为,......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停......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企业入职材料具体有哪些?
      很多人觉得只要在企业应聘上了,那么就一劳永逸,没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了,只需要等上班便可以了,其实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应聘上了一个企业之后,需要您注意的便是关于企业入职的问题,那么企业入职材料有哪些?下面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入职的材料......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一、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


·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申请书来启动认定程序。而之后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认定的材料,同时也不能忽略了流程的内容。那到底工伤认定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怎样计算带......



·土地承包权纠纷代理词
      某某诉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租赁纠纷案被......



·丽水市看守所
    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城西叶塘下19号,路湾隧道边......



·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轻人生存压力大,于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龄男女选择了晚婚晚育。国企在婚假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健全,可是有些民营企业这方面就做的不好。那么如果我们选择了晚婚晚育,您知道在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责任度分几种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之中遇到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解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鉴定,那......


·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李某夫妻两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根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


·忠诚协议的效力
      1、“忠诚协议”通常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订立的,关于夫妻双方应该恪守相互忠实的义务,如违反,则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精神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空床费协议”、“青春损失费协议”、认罪书、承诺书都是其形式。2、法律......


·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自然一切都要以认定结果为准,但实践中提交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标准范围的规定来大概的看看自己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一、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概念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破产清算组工作人员的酬金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供抚养八百
·我是骑电动车,对方在非机动车道掉头,把我撞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现在对方提车
·201821日晚上十二点左右在火车站钱柜ktv当时有个朋友叫去唱歌然后去了都在玩后来其中一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试用期公司没事做被辞退了,合不合法
·被诈骗了报警有用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商业合同纠纷具体微信联系
·你好 我无证驾驶出事故交强险陪了钱 保险公司去起诉我陪钱 没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热门城市

·五指山律师
·
甘肃律师
·
武隆区律师
·
和田律师
·
临沧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遵义律师
·
吉安律师
·
东营律师
·
哈密律师
·
定西律师
·
盐城律师
·
广东律师
·
房山区律师
·
昆玉律师
·
内江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