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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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为南京市高淳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高淳区下辖淳溪街道、古柏街道、阳江镇、砖墙镇、固城镇、漆桥镇、东坝镇、桠溪镇、高淳经济开发区.Law64
  业务范围:债务清理、刑事辩护、离婚财产、房产纠纷、合同违约赔偿、侵权索赔、损害赔偿等.Law64

★南京市高淳区简介:
  南京市高淳区位于南京市南部,被誉为南京的后花园和南大门,是世界慢城联盟授予的中国首个“国际慢城”、国际慢城联盟中国总部所在地,华东地区特色现代都市农业基地、长三角地区重要休闲旅游目的地,也是长三角地区制造业服务枢纽和高端制造业配套基地,同时也是南京四大副城之一.Law64。高淳区造船水运业享有“ 民间造船水运..县”的美称,以造船水运业著称的武家嘴村则被誉为“中国民间造船水运..村”.老律师网
  南京市高淳区辖淳溪街道、古柏街道、阳江镇、砖墙镇、固城镇、漆桥镇、东坝镇、桠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淳经济开发区。
  淳溪街道:王村居委会、西舍居委会、渔业居委会、甘村居委会、宝塔居委会、戴村居委会、渭凤居委会、八字角居委会、姜家居委会,淳西居委会、河滨居委会、南漪居委会、栗园居委会、淳安居委会、大桥居委会、北漪居委会、凤岭居委会、河城居委会、铺头居委会、南塘居委会、驼头居委会、薛城居委会、双进居委会.老律师网。 6个村委会:荣复村、邢丰村、长乐村、杨家村、花奔村、临城村。<{{intel}}>
  古柏街道:袁村居委会、韩村居委会、段土癸头居委会、永宋居委会、戴家城居委会、卫棠居委会、江张居委会、古柏居委会、丁檀居委会、联合居委会。下辖5个村委会:凤纬村、三保村、武家嘴村、唐翔村、双红村。
  阳江镇:狮树居委会、新正居委会、永联居委会、襟湖居委会、保城居委会、永丰居委会、沧溪居委会、东湖居委会、西莲居委会、一字居委会、官城居委会。下辖 15个村委会:横溪村、南溪村、关王村、丹湖村、潦田村、龙潭村、小花村、费家咀村、太平村、胜利村、北固村、大月村、临湖村、高墩村、屏埂村.Law64
  砖墙镇:茅城居委会、三和居委会、永成居委会、仙圩居委会、水碧桥居委会、北埂陈居委会、港口居委会、四园居委会、夹沟居委会.Law64。下辖5个村委会:陡门村、桥湾村、凤卞村、大涵村、木樨村。<{{intel}}>
  固城镇:固城居委会、前进居委会、双全居委会、游山居委会、桥头居委会、花联居委会、蒋山居委会、漕塘居委会、九龙居委会。下辖8个村委会:双岗村、庙岗村、禅林村、振兴村、曙光村、三陇村、花庙村、义保村。
  漆桥镇:漆桥居委会、双联居委会、双游居委会。下辖4个村委会:中心村、茅山村、和平村、荆溪村。
  东坝镇:东坝居委会、沛桥居委会、新中居委会、东风居委会、傅家坛居委会、青山居委会、下坝居委会、银林居委会;下辖5个村委会:红松村、和睦涧村、游子山村、河南村、青枫村。<{{intel}}>
  桠溪镇:桠溪居委会、赵村居委会、跃进居委会、永庆居委会、荆山居委会、蓝溪居委会、桥李居委会、顾陇居委会、瑶宕居委会、胥河居委会、永宁居委会;12个村委会:安乐村、观圩村、观溪村、尚义村、兴旺村、穆家庄村、新塘村、新墙村、镇东村、韩桥村、花义村、镇南村。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程序错误
  异议人李某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应参与该案的审理和答辩,因客观上无从得知该诉讼的存在而未能参与,.在审理该案时,明知异议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已经离婚,<{{intel}}>却未通知异议人李某某参加诉讼查清案件事实,便作出此严重损害异议人财产权益的判决。该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且事实查明不清,应当予以撤销,而不能作为强制执行异议人财产的依据。
  根据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律师于听证会当天提交的《执行异议答辩状》显示“案件经贵院审理,判决确认徐某某应向我行偿还借款本息……”,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商铺所依据的《民事判决书》系由.于做出。然而,异议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离婚诉讼案早就已由.做出一审判决离婚,后经中级人民.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离婚.老律师网。<{{intel}}>也即,区人民.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就已经知道异议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某已经离婚的事实,明知异议人李某某是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不通知其参加诉讼,使得异议人客观上无从得知该案的审理,更无法参加诉讼以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提出有效抗辩。
  同时,被执行人徐某某早就因涉嫌重婚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经.审理,判处被执行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也即,在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徐某某根本未参加该案的审理,此案系缺席判决.Law64。.另,因被执行人徐某某早已知晓该被执行商铺经中院终审判决归异议人李某某所有,且其个人因异议人起诉离婚被判重婚罪获刑而对异议人李某某带有浓重敌意,即便其参加了应诉答辩,也不会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求做出积极的抗辩,只会 化地附和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以达到损害异议人李某某利益的目的,报复异议人。<{{intel}}>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工伤赔偿
  申请人在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因加班操作机器受伤.Law64
  1、申请人提供的证人当庭向仲裁庭证实,申请人是在晚上加班的过程中操作机器被切割机割伤手指,因为证人当时和申请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器,其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情的经过,所以其证词可信度非常高。.在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推翻证人陈述的情况下,应当采信申请人的主张,认定申请人系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Law64
  2、被申请人也当庭承认当时申请人受伤是在上班时间,在厂区内,但其辩称不知道是否在工作岗位受伤.老律师网。从医院医疗病历显示是因为被电锯锯伤手,医院可以根据手指切割面来断定是何物所伤,所以被申请人抗辩称是医院根据申请人的陈述来填写的被锯伤是不客观的。既然是被电锯锯伤,那么可以推断出申请人当时是在操作机器.Law64
  3、庭审中,双方都确认,申请人受伤后,.被老板陈天开车送去医院就医,而且8千多的医疗费也是陈天支付的.老律师网。从这也可以推断出,申请人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否则,老板也不一定会支付医疗费,或者支付之后向申请人追索。
总之,在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推翻证人作假证的情况下,应当采信申请人的主张,而且在劳动纠纷中,.往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不容易收集证据,因此不应当对其举证义务作出过于苛刻的要求.老律师网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无罪辩护
  徐某某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是一种正当的职务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Law64
  徐某某发现查册不能查到王某某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因为公司此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形,徐某某所在的公司也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操作程序,.所以连当时的公司领导王某波、卢某友等人都不知道怎么办。在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和操作程序的情况下,辩护人认为,公司员工碰到这种疑难问题时首先要向公司的领导汇报和请示,只要这样做了,就尽到了审慎的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向领导汇报而擅自做主,那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Law64。.在本案中,徐某某遇到这个新问题后当即向公司领导王某波等人作了汇报,所以被告人徐某某是没有任何责任的.Law64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某某作为公司的临时工,协助公司的领导处理征地拆迁工作;疑难问题,请示公司领导;承办领导交办的任务等等均系其职责所在,国家财产被骗是因为拆迁办的领导错误拍板所致,.与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徐某某在拆迁补偿的工作中主观上不存在过失,更不存在滥用职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证据不足,定性错误,不能认定为属于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intel}}>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违约索赔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完付款义务,被告本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向原告交付房屋。但被告却没有做到,甚至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提出双方已经口头约定简化交付手续.老律师网。被告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已变更,这种变更是一种单方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是无效的,因此,被告仍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书面通知原告交付房屋。
  本案其实很简单,首先确定原告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老律师网。如果它是合法的,那订立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被告很明显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毫无疑问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是不得擅自变更的或解除的.Law64。同时按照《合同法》..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违约索赔诉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房屋所有权归属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具了七份证据,用以证实其才是诉争房屋所有权人.老律师网。从原告出具的证据证明的内容来分析,从单位集资建房,到集资建房交款,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这一系列环节,充分印证了当时的事实真相。为证明其主张,结合本案证据通过以下几点予以说明。
  经庭审查明,双方不争的事实是原告系食品公司在册下岗职工,..被告与食品公司无任何..。更为重要的是原告当庭出具了交纳集资建房款的收据,无论被告对该证据怎样进行辩解,但是这些用以证实交纳集资款事实的收据在原告手中,.且收据均由原告署名,根据日常的交易.惯和集资建房的程序,谁集资,谁交款.Law64。原告系食品公司集资建房户,并有食品公司出具证明予以证实,并且高达4万余元的集资建房款收据在原告手中,这些证据相结合说明集资建房款是由原告交纳的这一事实.老律师网。根据物权法相应的规定,原告交纳了相应的集资建房款,自然而然的应取得了该集资房的所有权.Law64
  食品公司的两份证明,其内容也清楚的体现出集资房款由张真静一人所交的,从而否定了二被告交纳集资款的主张。更为重要的是本案被告认为土地使用证上署名是被告,意图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告,这一说法不能成立。根据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来看,并根据..被告亲笔书写的证明,以及双方所达成的所谓“协议”,足以认定当时办理土地证时的一些真相,.真相是原告身份证丢失,因原告离婚,怕再婚后他人在分割其财产,才用..被告身份证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一事实.Law64。<{{intel}}>
  认定案件事实,要重证据。本案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一完整的证据链就是,一是单位集资建房,原告系集资户。二是单位集资建房,由集资建房人交款,原告也交纳了相关的款项。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是因原告身份证丢失,又怕再婚后他人分割其财产,用其妹(..被告)身份证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根据这一证据链,也就充分印证了诉争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老律师网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事实存在自相矛盾
  被告王某某在本案庭审及历次诉讼中陈述事实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其用谎言掩盖事实真相的动机暴露无遗,王某某在庭审中针对诉争85㎡房屋辩解的事实恳请合议庭谨慎对待。
  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某一再辩称其从父亲王某某处继承得来房屋对应的安置房65㎡那套已经在原被告拆迁安置房..次诉讼中被204号民事判决书及00042号裁定书确认为.有.有了.老律师网。但通过查阅204号民事判决书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王某某当时辩称该65平米安置房是从顾某某大妈处赠与得来的房产对应的安置房,而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某又辩称该65㎡安置房是.从王某某处继承析产的房屋对应的安置房.老律师网。被告王某某对同一案件事实在两次案件庭审中的陈述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可见其欲用谎言掩盖本案诉争房屋事实真相的目的.老律师网。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被告的谎言及辩解不应被采信.老律师网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侵权赔偿
  被告在其经营的..上向公众散布“某某公司是一伙加盟代理骗子?大家快报警吗?”等字样内容的虚假信息,纯属编造虚假事实,这种侮辱、诽谤原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其性质是极其恶劣的。然而,.原告是一家通过IDC运用电子商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五金交电等商品销售服务的企业法人.老律师网。由于被告散布凭空捏造的虚假事实,致使原告商誉急剧下降,访问率极低,导致企业市场战略目标以及 重大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老律师网。企业市场推广、 “创业=就业”活动几乎瘫痪,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老律师网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经营活动和外界对原告的客观评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Law64。.从古至今,名誉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古代,重视名誉是一个普遍现象.老律师网。其中最极端的方式是欧洲历史上曾经流行的决斗.Law64。一个绅士或贵族,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他人的伤害,不惜采用牺牲生命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清白。与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名誉权相比,网络上的名誉权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在表现方式或传播工具上有所区别.Law64。但是,正因为这些简单的线路和机器,给侵权带来了更简便的侵权条件,.侵权者可以随时发布侵权信息,也可以随时更改或删除侵权信息。在网络这个新的科技条件下,尽管侵权者可以随时更改或删除侵权信息,但不能否认其侵权事实的存在。
   综合本案,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和具体情节以及其给原告造成的严重后果,.代理人认为,应当按照具体案情来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恶意的侵权就应当付出代价,这才是公平的。.只有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才会震慑和警戒那些肆意侵权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南京律师以案说法:交房协议
  原告提交的“交房协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被告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交房的义务。
  首先,如果是9月2日签订此“交房协议”时才交付房屋钥匙,双方不可能不勾选交付的物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当时并没有交付所有的物件,比如说牛奶箱钥匙、报箱钥匙.老律师网。双方当时没有勾选的事实说明,.双方要么对交付了哪些物品印象不是十分深刻(因为非现场交付),要么是双方对该协议的法律意义不十分了解,仅仅认为该协议就是双方交接完成的凭证,如此而已。
  其次,该协议有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交付当日,卖方将关于此房屋的一切物件交付给买方”,实际上,据原告自称“至今都没有向原告移交报箱、牛奶箱钥匙及结清物业管理费”。协议前后内容矛盾,最起码说明双方对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意义缺乏清晰的认识。
  第三,从逻辑上分析,既然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8月20日合同签订当日交付房屋,同时约定“在签订正式转让合同当日,甲方取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柒仟元整)”.Law64。如果在8月20日当天没有交付钥匙,.原告怎么可能会把首付款支付给被告?作为专业机构的居间方杭州某某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怎么会允许把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第四,该“交房协议”是房产公司打印出来的,从内容来看,其实是双方“表明此房屋已交接完成”的凭证,是事后补充的,没有勾选,也很不规范。由于协议签订的日期是9月2日,买卖双方对该协议的法律意义不是十分清楚,把空白处的日期都写成了9月2日。.代理人认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没有勾选,前后存在矛盾,而且被告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所以代理人认为,该协议在形式上不完整,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房屋没有依约交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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