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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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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女人六年前相识,而后我们在一起同居了,三年前我们相继离婚,女方有他和前夫的清水房屋-套,法院判决房屋十二万,女方付男方六万,房屋归女方所有,后来我们在-起同居生活了,女方的清水房由我出资装修,我出资六万伍千元,另帮他前夫还借款一万元,女方和妹借款一万伍做生意,共计九万元,我多次叫女方结婚可女方迟迟不愿结,我心灰意冷不原在这样了,我叫女方还我装修款和帮她前夫,继她和她妹做生意的借款共九万元,女方说等有钱就还,我们在同居的六年里女方的生活等等开支都是我出的,花了我-二十万,我现在只要求女方还我九万元装修款等,因为我们不能结婚,这是我以结婚为目的的投资,继然不能结婚,我的个人财产就该归还于我,但我又没证据证明,女方只是口头诚认,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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