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粤秀路355号
联系电话:021-23031818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667830319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www.Law64.net]。虹口区看守所原址重建工程开工在即,虹口公安分局决定于(周六)将看守所临时搬迁至上海市第三看守所(青浦区庆丰路)过渡。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虹口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关于共同规范律师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的合作协议,这标志着虹口区律师配合虹口区看守所工作正式启动运作。试点阶段,虹口区律工委将每周安排一天一名志愿律师到看守所值班,为在押人员及在押人员家属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同时通过座谈等方式与民警进行普法交流。
  虹口区妇联有关领导一行前往位于青浦区的虹口区看守所过渡办公点(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看望女民警。由于区看守所原址重建,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搬迁到市第三看守所临时过渡。
  区妇联领导询问了女民警困难和需求,表示将尽力提供帮助。月,区妇联将安排针对看守所女性被监管人员的心理辅导课程。 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联络协商,积极推进在押未决犯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工作联络人,并对相关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 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 咨询律师:13851782449(顾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 相关知识
    一、重婚罪自诉人调解可以吗?1、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2、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一、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挪用资金罪该由检察机关机关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

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
    非法集资是采用集资的方法诈骗钱财的行为,因为集资诈骗来钱快,因此许多不法分子都会采取这种手段骗取钱财。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集资的行为就属于集资诈骗,这是违法行为,被抓后要被判刑,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一、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正常减几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
    离婚告对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
    一、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上海市看守所_上海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上海市监狱地址电话
>>>更多法律知识

虹口区刑事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遇到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刑事罪名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  镇江市丹徒区律师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