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北区)】
详细地址: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
乘车路线:闸北看守所乘车路线:灵石路沪太路 公交站途径公交车:
联系电话:021-56953090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667830319

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已经合并到静安区
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检察院前往闸北区看守所检查监管安全防范工作
上海地区持续高温,为确保监管场所降温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上海市检察院前往闸北区看守所检查监管安全防范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留所服刑人员的所内帮教、出所衔接、回归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上海市闸北检察院会同闸北区看守所、闸北区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办共同召开了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会议,并签订了《关于建立闸北区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议》[老律师网]。
,为进一步加大深挖犯罪工作力度,教育感化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坦白罪行,日前,闸北法院会同闸北检察院至闸北区看守所举行在押人员教育感化深挖犯罪政策兑现大会,对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交代余罪的被告人汤某某进行了政策兑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百名在押人员旁听了案件宣判。
  
┝ 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 咨询律师:13052261268(邱律师)  18516500148(罗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 相关知识
    一、有什么证据可以告重婚罪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国家网络的发展是越来越快了,当然网络发展,它是有利有弊的,在我国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因为很多犯罪嫌疑人都会利用网络来进行金融方面的诈骗。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与网络金融诈骗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与网络金融诈骗有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5月7日关于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中,第七十九条规定:1、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2、个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3、非法经.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_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更多法律知识

闸北区刑事律师

13052261268(邱律师)  18516500148(罗律师)  

遇到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刑事罪名

句容律师  镇江市润州区律师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