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手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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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时间、规定: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013892489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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