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看守所

高邮市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高邮市看守所
详细地址:扬州文游南路高邮船闸北
乘车路线:在高邮运东船闸向西运河堤边
联系电话:0514-85087209
邮政编码:225000

高邮市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在高邮市看守所工作人员的陪同引领下,全体人员先后参观了监控大厅、监区、放风场所、警示教育图片展等多个区域,身临其境的教育、监狱的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使大家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撼。在警示教育课上,通过一个个反面典型案例,在场的每一名参观人员都深受触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腐倡廉防线,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练就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的基本功,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励,自觉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www.Law64.net]。三是要常怀感恩之心,珍惜美好生活,拘小节,防大患,防微杜渐,筑牢纪律篱笆,严守法律底线,用铁的纪律打造自身强健肌体。
四是要把此次教育活动作为一次修身体检的过程,做到一日三省吾身,做一个正直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老律师网]。

看守所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进行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www.Law64.net]。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进行释放。


  
┝ 高邮市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章律师)  18036231135(王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程序,我国将庭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待不同的案件运用到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运用到的都是简易程序。不过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近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适用.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
    国家对刑法修正案九猥亵做了修改,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猥亵对象的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形式的变化,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时俱进与时代相适应。那么为何刑法修正案九要扩大猥亵对象,修改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及如何司法认定,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阐述。一、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修改内容1、.
    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
    一、诈骗的主要形式是什么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
扬中讨债公司
>>>更多法律知识

扬州刑事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8036231135(王律师)  

遇到高邮市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刑事罪名

泰州市高港区律师  句容律师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