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65042504
。
┝ 太康县看守所怎么走?
太康县看守所详细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联系电话:110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30...>>>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太康县看守所地址、电话
┝ 太康县看守所律师会见
┝ 太康县看守所取保候审
┝ 太康县看守所送钱送物
┝ 咨询律师:18667830319(黄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 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要经过的步骤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合同诈骗受害人所在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
刑事回避的主体都有哪些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
虽说生活中每天都有刑事案件的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判罚相应的司法机关也会定期处理,但是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刑事案件的发生或许近在眼前,但实际上却远在天边,因为我们对于相关的知识是知之甚少,那么,判决后多久可以探视,有哪些程序呢?我们为你介绍。判决后多久可以探视《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
焦作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更多法律知识
周口刑事律师
18667830319(黄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