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年以下)罪犯可以与直系亲属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亲属不超过三人。
2.亲属持有效证件及在押人员刑事判决书,可到看守所接待室提请申请,未过上诉期以及上诉期间的除外;(含同案上诉);

3.看守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会见的决定,并电话答复。
4.亲属在接到准予会见的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看守所办理会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
┝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怎么走?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详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电话:029-86912290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律师会见
┝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取保候审
┝ 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送钱送物
┝ 咨询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 相关知识:
老师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
在我国儿童一般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相信您都清楚这个阶段的儿童其实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另外在一些地方可能也需要更多的保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经常出现虐待儿童的行为,当然达到了一定情节之后会认定构成犯罪。那通常虐.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犯罪成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
一、限制减刑三类人分别是什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
尽管道路安全法中规定了处罚交通事故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交通事故依旧是比较常见的,故而我国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法中耳炎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处罚之前,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定,确定各方责任。一、刑事诉讼法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犯罪分子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又不需要立即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然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刑罚。那你知道死刑缓期执行在哪里执行,它的执行机关是哪个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被判.
陕西省汉中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西安刑事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