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

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武汉青菱看守所)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旁青菱村青菱桥
乘车路线:907、906、539、34路到青菱寺站下车,下车有个指示牌,按指示牌沿小路走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27-88085820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7798297475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48号
电话 : 027-110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
电话 : 027-88132000

  检察官深入监区,查看了值班室、监控中心、在押人员监室、医务室等区域,了解了看守所羁押现状、在押人员学习生活情况、安全防范以及医疗卫生情况。在医务室,付斌检察长仔细查看了在押人员的药品配备情况和诊断治疗记录,并详细询问了看守所在疾病防控、防暑降温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要充分履职,强化监督。针对目前看守所在押人员负荷较大,工作难度增加的情况,驻所检察室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要每日深入在押人员学习、生活现场,实时掌握看守所内的监管动态,对于超量羁押等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提出检察建议。
  保障权益,确保安全。进入夏季后,气温不断升高,驻所检察室要及时督促看守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从作息时间、饮食、羁押条件、心理等多方面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 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 相关知识
    寻衅滋事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那此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很对触犯了该罪的罪犯都想被判缓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借贷的名义搞集资诈骗,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国对集资诈骗的打击力度也一直很大,刑法中有明确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明确条文,那么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罪.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一、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可见,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那么到底行为人犯盗窃罪被抓是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
    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一、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
最新武汉市属看守所及各区看守所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武汉刑事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遇到武汉市武昌区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刑事罪名

找律师网  启东律师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