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相城区看守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康阳路390号
乘车路线:黄埭客运站往北走,苏绍高速公路旁边,坐车路过几次,公交车多少路就不知道了,离黄埭客运站很近,苏州火车站南广场坐路到黄埭客运站,走路过去都可以
联系电话:0512-65225661
邮政编码:215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8501560386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主要关押姑苏区、相城区犯罪嫌疑人,集中关押带病人员和扒窃人员.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未成年监室为改变未成年在押人员言语、举止、观念上的陋习,从“礼”文化开始,让他们知书达礼。他开设了“礼仪”专题大课教育,教育未成年在押人员以礼为本,以信为本。
  他从“礼的由来”到教育他们“学会称呼”,从神情到衣服的穿着,从做客的讲究到交际中的礼仪等方面,大力宣扬了谦虚、文明、礼让,并通过“诚信”的儒家思想,孔子“以礼为本”思想、孟子“辞让之心”思想和管仲“礼不逾节”思想告诉未成年在押人员“礼”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增强了他们学习礼仪,学习国学文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老律师网]。同时适时在监室里开展“讲礼就是讲理,不讲脏话从我做起”等活动,把“礼”文化融入日常的管理。

  苏州市律师远程会见中心投入试运行,将有效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难问题,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苏州律师远程会见系统设在看守所和市律师协会两端,运用专网点对点连接。苏州市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内设有身份核验、等候休息和会见区,现建有3个远程会见室,可以实现对接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及第四看守所。

  
┝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 咨询律师:13851782449(顾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 相关知识
    如今很多年轻人手中都是有好几张信用卡的,这似乎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与之相伴的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急剧上升,各种与银行之间诉讼纠纷也屡见不鲜,在这些诉讼中银行大多以自己不存在过错为由进行抗辩,信用卡诈骗中银行责任是否真的一点都没有,其法律基础何在。一、信用卡诈骗中银行责任的.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会到期释放吗?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
    军人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部分之一,他们在前线帮助国家保家卫国,所以军人与军人之间会有一种我们常人没有的战友情,如果我们的友邻部队在战场上需要救援,但是却没有救援,这就触犯了相关法律,叫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那么,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一、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
>>>更多法律知识

苏州刑事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苏州市第一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刑事罪名

马鞍山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