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地址:松北区浦东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45050818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46101719(胡律师)  15945199297(刘律师)  

┝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误工费医嘱建议卧床怎么确认误工时间?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

  医疗保险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主要是由个人以及用人单位两者缴纳保险费。该保险主要是为补偿职工因疾病、生育等在医疗费用上的支出。在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广州医保缴费办法是什么,广州医保怎么用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广州医.

  外省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一、增值税抵扣期限增值税抵扣期限的规定已取消。根据《关于的解读》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

  一、打医疗官司需要什么材料?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
  俩口子离婚财产怎么办、应怎么分?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
  新婚姻法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父母还贷的这种房产怎么分割?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

  一、通过营业执照如何查询年报情况?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没交社保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
  一、开庭前原告要准备什么开庭前原告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2.开庭传票。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5.开庭笔录纸笔。.

>>>更多法律知识

哈尔滨律师:

13946101719(胡律师)  15945199297(刘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