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人民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屯昌县法院
地址:屯昌县屯昌镇兴业横路政法广场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20487148


  
┝ 屯昌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20487148(陈律师)  

┝ 相关知识
  贸易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如何写贸易购销合同?贸易购销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多久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

·四五线城抚养费多少,承担方式?
  父母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并且我们国家有着优良的中华传统美德,父母会倾尽所有的去爱护自己的子女。所以,父母在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就会对子女的抚养费产生分歧,有些四五线城市的父母.
  在我国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共存,当中通常都是涉及到一些犯罪行为的话,需要进行一些辨认。辨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清楚相关的知识,比如说。刑事诉讼法辨认的法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的规定.

  (一)、对方重婚,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可以要求离婚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模式有哪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
  一、新婚姻法父母遗产继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继承的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可见《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有哪些要求?各个企业都知道,由于组织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项经常发生变化,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必须要对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年检,达到即时更新信息的目的。那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又有哪些要求呢?下面由的我们来给您介绍。1、年检依据:根据.

·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回答。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
  父子之间的欠条,同样属于借贷关系,对当事人是具有效力的。但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债权人,以父子的借贷关系对抗第三方的,涉嫌恶意对抗第三人之嫌疑。在法律上人与人之间是独立的个体,父子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的,成年人儿子与父亲财产权自然也是独立的。父子之间的借款,当属于个人.

  一、遗嘱继承房产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

>>>更多法律知识

海口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