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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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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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法官程序违法属于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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