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法院导航

 酒泉市区县法院 [肃州区 酒泉市 敦煌 玉门 金塔 阿克塞 瓜州 肃北 ...]
最新收录:

·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地址:酒泉市金塔县环城东路
电话:

简介: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酒泉市金塔县环城东路,全院有人员人,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人,本科以上学历占%。
  金塔县法院牢牢把握深...


·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
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玉苑东路
电话:

简介:玉门市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日,前身是玉门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玉门市新市区玉苑东路。全院有人员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
  玉门市人民法院年...


·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酒泉市敦煌市人民法院
地址:敦煌市古城路转盘北侧
电话:

简介: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前身是甘肃省敦煌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敦煌市古城路转盘北侧。全院有正式在编人员人,其中硕士人,双学士学位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 ...


·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南市街
电话:

简介: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成立于年月日,原名安西县人民法院,至今已有多年的历史。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南市街。全院内设机构个,编制人,正式在编人员人,其中本科以...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军民共建街道五
电话:

简介:阿克塞县地处甘、青、新三省(区)交汇处,总面积.万平方公里,辖乡镇个行政村。常住人口.万人,户籍人口人。其中,哈萨克族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肃北县党城湾镇北街
电话:

简介:肃北县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年,至今已有年历史,法院审判大楼现坐落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北街。全院现有干警人,正式在编人员人,其中法官人,占全院编制人数的%,蒙古族...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肃州区富康路
电话:

简介: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为甘肃省人民法院酒泉分庭,始组建于年月日,年改称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文革”时期并入酒泉地区革委会保卫部,年月恢复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年地改市更名为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莫高北路
电话:

简介:肃州区人民法院于年建院,位于有“飞天故里”之称的甘肃省酒泉市。全院现有编制个,在编人员名,实有在岗人员名,其中审判人员(含助审员)名,员人,法警人,工人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全院有个...


咨询律师

13993157935(芦律师) 13038781011(贺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取保候审担保人能不能出国?
    取保候审担保人能不能出国?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2、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
    一、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夫妻离婚后子女一般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夫妻之间的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而子女的财产自然也不能因为夫妻离婚而被分割。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

    谁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合同的,.
    一、批捕是因为对方上诉吗?批捕的条件: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由于案件还未进入公诉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回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

城市律师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