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
有问题要咨询?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房产证包括两部分,即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正。房产证和土地证共同确定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在办理相关证件之前,要准备好相关资料,还要交维修基金和契税。那么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第五步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二、技巧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用地规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很矛盾,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就比如办理土地预审,国土部门会要规划选址意见,但是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的时候却要土地预审文件,此时就要看开发商跟国土和规划两个部门哪边更熟一点,举个例子我办理手续的时候是跟国土局这边比较熟,此时就让国土局的用地科先出个前期办理的函(不是正式文件),拿着前期办理函到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等选址意见办下来以后把选址意见交到国土局用地科让用地科出预审文件,然后把正式的预审文件交到规划局把前期办理函替换出来,最后前期办理函就拿回来销毁了,这样两边的要件都是齐全的。 2、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的办理顺序。 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置要求等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但是,因为用地规证的报批比较慢会大量的浪费时间,尤其是针对拟开发的土地已经有招商项目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忽略用地规证,先征询规划要点只要规划出红线范围以及容积率就可以进行土地出让了。而且土地出让后可能规划用途与招商用途不一致,这个也好办,基本就是协调规划局的领导调规划。等一切尘埃落定土地证拿到手后再去办理用地规证。 3、城乡规划法的理解与应对。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此条规定用地规证不能调整规划指标,但可以在办理完土地证后先调整规划指标然后再办理用地规证,规划指标的调整,时序是关键,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节省公司资源并达到利益最大化。 因土地证和房产证二者缺一不可,且其法律地位尤其重要,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流程较为复杂。准备妥当的资料可以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提高办证效率。以上就是关于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技巧问题。需要相关服务及帮助的可以咨询律师。 ...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呢?农村土地使用证补......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程序是怎样的?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跟土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壤状况密切相关。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 ·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和农村等用地,而征收补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决定,比如一些林木果树类等用地的补偿就比一般土地的补偿标准较高一点,还会因为它们的种类和生长期的不同来决定补偿标准,那么潍坊核桃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潍坊核桃树......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 云南征地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引起征地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政府违规征地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征地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是市场经济在竞争环境下出现的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只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在法律的监督下,强制清算债务人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制度就是其中的破产程序,二者在实践中运用的...... ·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1、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企业在停产、歇业后,存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职工工资、无力清退集资款等费用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赋予职工社保费用、职工工资、企业职工集资等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 ·婚约彩礼纠纷案★原告诉请被驳回-王成军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被告徐某某......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之《有请当事人》节目介绍:创办......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 寻租费用损失寻租费用损失指的是由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导致承租人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因此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屋...... 财产保全申请人要满足什么条件在纠纷发生后,要是当事人害怕对方此时恶意让财产不正当的减少,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面,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之间可以私了,这个时候公安交警大队就不会介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 ·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怎么写的 夫妻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就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可以说这种情况下对子女造成的影响是相对较小的。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当事人最好还是签订相应的协议,那这个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一份,帮助你了解...... 绑架罪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 相关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不是两年?如果两年不能解决怎么办? ·骗签合同,拖欠工资,我是一个施工员 ·房屋纠纷,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只要可以证明房子确系你出资购买 ·路桥个人老板欠我工资3000多,他说没钱,等几天在给,我今天 ·范律师在吗,尽快联系我下谢谢 ·交通肇事,死者为本车内乘坐人员,65岁,沈阳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3个月分居1年无性生活对方有外遇1审叛离婚的可能性多大 ·假如别人陷害他有事吗?,我有一个朋友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白银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