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房产竞价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一、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1、如果夫妻名下只有一套共同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只想拿补偿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程序上,法院一般会先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价格的基础上委托给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最后拍卖成功后再分割卖房款。
  2、如果夫妻双方都想拿房屋所有权给对方经济补偿,而对方获得房屋的条件又差不多的话,当事人选择采用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申请,也可以由法官提出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竞价的方式是,先由一方报价,另一方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码,最后出价高者得房。例如,女方先开价自己得房,愿意给对方30万元的补偿,男方报价在自己得房的前提下,愿意给女方35万元的补偿。经过几个回合,最后男方在愿意给女方45万元补偿的前提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竞价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采用,原因是当事人的风险很大。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逞一时之气,报了个比对方实际可得高得多的价格,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当事人选择竞价这种方式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二、房屋共有性质的认定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房屋共有性质决定分割原则,因此在分割时应先对房屋共有之性质进行界定。本案房屋的共有性质是争议的重要焦点。
   (一)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我国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房屋属于不动产,行使房地产相关权利的惟一依据为产权证书。物权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体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已明确登记的共有财产,应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其权属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我国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这表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则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表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除共有之间有法律认可的特殊家庭关系外,应视为按份共有。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物权法实施在后,这表明现行的法律对于未经登记共有财产性质的认定,除有约定或特殊的家庭关系外,一般应视为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三)产权登记与真正权属不一致情形
  产权登记是一种依当事人申请进行的登记,是物权对外公示的一种重要方式。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对外仅产生以公示的方式表彰和说明房产权属的特定作用,与实际权利状况有时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如果权利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相符时,即应依法确认不动产物权的真正归属。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的房产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有的房产作为遗产时虽然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但却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现实中,恋爱情侣为结婚而购置房产,其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投资者并未完全一致,有的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而只登记所有权人为其中之一,有的甚至一方完全没有出资也登记在自己名下。故不动产权属登记是确定物权的最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即房屋的产权登记与字际权属人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形,这时其权属的确认则要综合各种证据情况进行最终确定,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应尽量体现公平原则。
  诉讼离婚的时候,房产竞价是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的。第一种是将房屋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以后拍卖,再分割相关房款,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自行申请竞价。
  
  
  ...

·哪些二手房不可以买卖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而近年来,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哪些二手房不可以买卖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


·买安置房的特点有哪些?买安置房能贷款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安置房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频繁,这也就带来了一种新的买房的选择,即买安置房。安置房,即政府在规划建设而涉及到拆迁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而建的房屋,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以下疑问:买安置房的特点有哪些?买安置房能贷款吗?一、买安置房的特点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安置房往往......


·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一直是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实践中各法院对该房产问题的处理也有较大的差异,该司法解释较好地解决的了之前存在的问题。那么现在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婚......


·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
      办理了房产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管是买卖、继承还是赠与,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那么才可以对房产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我们发现房产通常都是过户给成年人的,那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过户,实现产权更名。1、带房产......


·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一房二卖合同是否有效
      虽说一房二卖中,卖方肯定是要对其中一方违约了,但在都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此时也是需要先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否则也无法轻易认定卖方就构成违约。那实践中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签订的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房二卖合同有效吗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


·到底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是现在很普遍的一种现象,这不得不涉及到一个热门的话题,那就是财产分割。钱在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存在,财产分割必然在离婚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一般来说都是在讨论男方女方如何分割财产的问题,那么离婚财产有孩子的吗?下面的我们给您大致介绍一、离婚......


·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虽然说现在的年轻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合理的跳槽对年轻人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情,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环境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份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


·广州车船税怎么交?有哪些
      广州车船税怎么交?有哪些规定一、广州车船税怎么交(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2份。(2)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



·南京市最新看守所、监狱电话地址一览表
      南京市看守所联系电话、地址:南京市看守所 025-8......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律师的一般要求: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股权、劳......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逐步推广校车。可是因为之前没用过校车,对于相关的安全问题意识不足,使得校车安全事故在近年来一直呈现着高发态势。为此,在我国校车超载危害主要有哪些?下文中会对此专门介绍。一、......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
      离婚时没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发明专利是我国《专利法》保护中最主要的一类,按照规定法律对发明专利的保护一般为20年。而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则就要申请发明专利,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具体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发明......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
      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企业破产清算审计一般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为基准日......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财务定期编制《往来账款分期明细表》,全面提供往来账款增减变化及构成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和清算;对发生......


·一、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一、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的装修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


·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按照要求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呢?而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申请国家赔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官司赢了四没有要到一分钱。法官一直拖延不执行我该怎么
·肇事找人顶替,肇事后面包司机好像喝酒了.找了朋友顶替!当时说自家管自己的车!等过
· 我由于公司倒闭 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都还不了信用卡逾期3个月发来函了 怎么处理
·试用期被迫选择当天离职,该怎么办
·咨询退休年纪8级工伤赔偿待遇
·两前曾享受了经济实用房,现在想再买套商品房,请问会影
·组织卖淫罪最多判多少时间呢?
·姨妈做家具生意被同行找碴,被打伤,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热门城市

·巫溪县律师
·
昌都律师
·
上饶律师
·
莆田律师
·
阳泉律师
·
喀什律师
·
新乡律师
·
徐州律师
·
湖北律师
·
襄阳律师
·
泰州律师
·
巫山县律师
·
丽水律师
·
阿坝律师
·
泉州律师
·
安康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