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我国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在当下,需要使用土地的企业越来越多。而土地的使用并不是申请之后获得允许就可以的了。大部分土地是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因此,相关人士有必要知道土地使用费的相关知识。那么,我国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吧!
  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相关政策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土地使用费缴纳流程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根据以上内容中的文字来看,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这一问题根据上文的信息来看,主要分为三个答案,相关外资企业可以根据这三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费的及时缴纳,从而能够合法的使用我国的土地去经营公司。
  
  
  ...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为了公民们的生活,为了社会建设正在征收土地,被征收土地并不是无偿的,国家规定必须给于被征收的人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那么,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洛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证表明了持证人对该土地所享有的使用权。在北京尤其是朝阳区这一个工业发达的辖区,能拥有土地使用权意味着拥有了一笔巨大的财富。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流程非常复杂且严格。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吧。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还是比较强烈的,很多人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都想要买房。买房产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作为家庭住所都是有很大的意义的。我们您都知道买房子后给房产证,房产证不仅是我们拥有房子的证明还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明确。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什么?一、房产证土地使用......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提高同时也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的注册、经营、解散的有关事项在公司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时应对公司的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进行登记,以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但实际上有许多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不同的。那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公......


·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罪肯定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而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中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是比较重要的,那到底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故意杀人罪中故意的认定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因为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公司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陷阱来使得公司获得更大的利益,有时候这些劳动合同是不生效的,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三)......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卖掉二手房最安全
      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很多卖房子的......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尧化门街141号,南京铁路公安处......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生活中我们经常在说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中,首先需要知道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在法律中对于债权和债务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到底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又是什么意思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一)
      合同号:  签字日期:  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其实在协议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常见的类型,此时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是可以离婚的。不过夫妻协议离婚的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


·未成年杀人致死怎么判刑,该如何预防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刑罚方面虽然会因其年龄问题而有所减免,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自己不当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未成年人有因自己的行为致他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存在,被判刑的结局是改变不了的,那么未成年杀人致死怎么判......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我国土地使用费如何缴纳?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包工头拖欠我的工资,可以向你咨询一下吗
·在QQ留言上骂了别人,别人说要告我,能告吗
·土地被舅舅侵占了,事有我原先的预留宅基地,被我舅舅用做宅基地
·借钱不还总是有各种理由推脱,现在打不接向这样的人怎么
·欠钱不还改怎么办
·上级偷看下属的聊天记录算侵犯隐私权吗
·我要宝宝抚养权
·请问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是每年都要征税还是一次性补交税费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丹东律师
·
长寿区律师
·
云浮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衢州律师
·
云阳县律师
·
固原律师
·
辽源律师
·
河北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遂宁律师
·
忻州律师
·
天津律师
·
吉林律师
·
昌平区律师
·
贵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