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当代这个社会,事实婚姻是我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法典中关于事实婚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您可能对于事实婚姻只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并不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民法典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二、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首先我们在这边需要告诉您的是,事实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发生效力。其次,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需要进行补办登记,否则我国民法典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
      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哪些?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一、争夺抚养权的证据需要......


·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孩子,是联系整个家庭的桥梁。离婚的越来越多,孩子成了最终的牺牲品。要么是将孩子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想抚养。要么就是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最开始,也许都还按时支付。但当组件新家庭后,许多人就不愿意给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离婚后一方再婚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的人担心离婚之后再婚会受孩子的影响,同时也不愿意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因此就萌生了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念头,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给对方。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


·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法官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司法实践中,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怎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


·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如今农村的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人们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也逐渐关注了起来。但是,对于抚养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的问题,许多人都搞不清楚。那么,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


·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是有关环境受害人认为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的流程是怎样的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欠债不还的起诉流程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获利认定
      被告人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我国法院通常情况下针对工伤维权的诉讼时间就比较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本身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会有一个比较繁琐的流程。因为只有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对索赔的事情进行协商或者是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申......


·西安市工伤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这个工作时十分的热门,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发生工伤,并且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您都知道的是,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就是在相关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西安市工伤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


·破坏选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员工辞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作过程中,如果员工发现了更好的岗位,很有可能会作出跳槽的选择。而此时在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时候,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并且对于员工在辞职时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究竟这种情况下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辞职时......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
      民事诉讼中止要交钱么?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该及时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影响因素消除后再重启诉讼程序。当事人在开始提交诉讼状的时候,会缴纳一笔诉讼费。那么......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你知道该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这与申请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实用新型专利......


·网络诈骗400块钱后果是什么?
      网络诈骗400块钱后果是什么一、网络诈骗400块钱的后果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新婚姻法事实婚姻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教育培训机构因为我中途有事回家了一天,当地发生疫情一个多月不
·您好!想跟您咨询一下,驾驶牵引车高速公路发生车祸事故当场去世
·离婚男方躲着不离怎么办
·我弟和另一个女孩子未婚先孕,女方提出不要小孩,所以现在男方扶
·姜老师,我想让您教教我怎么练习公务员面试,读了您的书后,感觉
·车祸赔偿问题,我有个亲戚到新疆玩
·农村以组为单位卖的宅基地,都两了钱还没拿到手,怎么办
·彩礼纠纷,我和男友是去年10月结婚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热门城市

·五家渠律师
·
大同律师
·
汉中律师
·
运城律师
·
宁德律师
·
哈密律师
·
三明律师
·
晋城律师
·
湖南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
·
昆明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台南律师
·
铜陵律师
·
昌江律师
·
璧山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