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上诉以及撤诉等规定,作出了详细的介绍,这是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证据的展开以及辩论,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这时法官会基于证据等作出相应的判决,例如上诉的撤回。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一、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1、主体条件 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准许。
  
  二、撤回上诉的不同时间及相应法律后果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
  
  之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一审判决即生效。
  
  三、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条件
  
  1、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
  
  2、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再审申请
  
  1、一审程序
  
  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原则上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
  
  裁定效力:未起诉,无生效裁判。
  
  2、二审程序
  
  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条件: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销一审裁判,禁止再起诉
  
  撤回上诉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裁定效力:未上诉
  
  3、再审程序
  
  撤回起诉: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条件:再审用一审程序审理,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销原判决,禁止再起诉。
  
  撤回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裁定效力:未再审,恢复执行,原裁判有效
  
  您他介绍了申请撤诉的条件,以及撤诉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二审程序中的撤诉条件,和上诉的再申请等等。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撤回上诉的适用也是分为多种情况的,需要我们依据自己所处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

·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
      由于渎职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因此说到渎职罪如何量刑的问题,那么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来具体说明是如何量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条,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渎职罪如何量刑。渎职罪如何量刑,怎样处罚渎职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犯罪,在生活中也非常常见。如果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你知道法院往往会怎么判吗?我们在下文中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一、聚众斗殴罪到了法院怎么判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
      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呢?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那么您知道刑事申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根据申诉请求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并未达到需要追......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一、公司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1、最新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官对犯罪分子作出的量刑处罚一旦生效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具体的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


·劳动者辞职后应否返还用人单位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法律戏弄了行政机关(经办案例)
      2011年9月2日,山东省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接......



·金华市看守所
    金华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金华市新狮乡十里牌楼村,导航路线:靠......



·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对于单位辞退职员的情形是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若企业单位无故辞退职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具体来说,劳动法辞退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辞退员工应该怎么......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


·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算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在周末加班的话,此时如果日后进行了补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但如果日后也没有安排职工补休,那么此时不能补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不能补休的工资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第44条......


·如何认定重婚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
      重婚本身属于一种民事行为,但由于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我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需要先对重婚行为进行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劳动争议仲裁意义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


·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任何工程都少不了签订承包合同,签
      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任何工程都少不了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不仅是加强合同,同时也是约定了合作的内容。除尘设备的安装,由于其工程量相对较大,一般也会选择签订除尘设备工程承包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设备安装的内容。下面我们将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关......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江苏无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的客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律师参与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一审二审,是否包括再审
·您好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您好!因工作疏忽发错报告给病人,然后她又去其他医院看,现在她
·你好,我在工地上指挥吊车,挂沟,我人还没有走开,吊车突然起钩,吊物横扫打到我小
·请问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借款合同 借款人:汪某,担保人
·学校有权不让学生转学吗?
·同居关系破裂‚寻求帮助‚谢谢
·两个孩子失足拦河大坝,死于电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热门城市

·南京律师
·
城口县律师
·
广安律师
·
南昌律师
·
青浦区律师
·
兰州律师
·
张家口律师
·
阿坝律师
·
万宁律师
·
澄迈律师
·
柳州律师
·
菏泽律师
·
通化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铜川律师
·
南平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