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所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1、最新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有签字、日期、公章);
  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单);
  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7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会计师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5、租赁合同;
  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
  7、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带身份证号码);
  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
  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
   二、所有股东需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
  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
  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
   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材料:
  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高中-大专- 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
  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
  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
  5、基金从业资格证;
  6、个人征信报告;
  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单,最新增项我都已经标注。虽然不是比较严苛的要求。对于不能提供的企业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码是比较麻烦的。另外就是基金业协会审核尺寸趋向保守,可以说是越来越保守,模棱两可的就不行,所以别凑数。别有投机心理,现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数就会被锁定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有任何动作。
   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七、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具有从业资格的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2)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3)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还有一系列配套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以及私募基金从业的人员的基本的工作信息和个人信息,这些都包含在其中。其中的公示信息由一些私募金的工作管理人员提供的。 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还是有相当多的,包括了一些信息公示,人员登记个人征信报告,资格证。还包括了一些私募基金的具体范围。
  
  
  ...

·还没有文章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具体而言,其包括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第二,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
      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对于侵犯商标权这种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造成不同的法律结果,那么对侵权人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那么侵犯商标权犯罪法院怎么判定的?具体又有哪些法律依据?我们将会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侵犯商标权判定依据(一)假冒注册商标......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
      环境的保护对于我们每个地球的发展都是有益处的,有利于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同样的,如果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我们地球人都要遭殃。因此,环境的保护是全球的共同责任。所以,我国对于新环境污染行为也是给予的处罚比较严厉。那么,环境污染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平凉胡森轩律师亲办案例】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调离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2015年2月20日,经人介绍认识,......



·南京P2P网贷律师
    P2P金融网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集团公司1、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就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今天,我们收集如下资料为您做个参考。一、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人们最容易遭受的事故之一,关于事后赔偿的问题往往又容易引起纠纷,许多受害者因此很担心,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吗?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该问题,希望对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问题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


·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一、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R> &nbsp;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贵州医疗过错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贵州医疗过错具体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如果下达通知书有要求签名的区域我们就需要对其进行签名,但是如果只是通知不用收回的话,一般我们是不用签名的,具体根据自身遇到的通知书来判断。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私募基金备案办理条件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能不能投诉厂家 d
·群体劳动纠纷,一*切退养,待遇降低问题
·咨询一下,离婚对方不愿意签字,自己一个人可以离婚吗?
·对方播队我没让,对方开车追着骂我,停车后对方又跑到我车头边骂
·这个期间会不会有麻烦?,我是买方
·关于社保的问题
·帮信罪怎么判?弟弟帮助朋友转账收款被拘留10天了,怎么办?
·外地婚姻离婚事谊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热门城市

·绍兴律师
·
黄南律师
·
日照律师
·
三沙律师
·
金昌律师
·
怒江律师
·
玉溪律师
·
石河子律师
·
江西律师
·
新竹律师
·
宁河区律师
·
西宁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湖南律师
·
宁德律师
·
长沙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