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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是怎样的
有问题要咨询?邻接权的概念和种类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邻接权吗?这一般是指与作品著作权相邻的一些权利。那么我国法律上是如何定义邻接权的呢?而邻接权主要又有哪些种类呢?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邻接权的概念是什么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二、邻接权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邻接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权包括: 1、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叫独占出版权。 出版者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即意味着:对于著作权人,在其授权出版者出版其作品后,在合同许可期限和地区内,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出版;对于出版该作品的出版者,在其享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不能许可他人出版;其他人均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不得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在各类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报纸、期刊出版者能否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则取决于与作者的合同约定。 出版者所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还受到版本的限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某一种文字版本的专有出版权只能限于该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著作权人许可其他出版者以其他版本形式出版该作品的,不构成侵犯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义务。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书面的出版合同。 (2)按期、按质出版作品。 (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时,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4)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表演者权 1、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表演者有权许可广播电视组织直播其演出,也有权收取一定的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2、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属于法定免费表演的,表演者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表演者使用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如属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无论是未发表的,还是已发表的,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音像制作者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4)被许可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的出版者,应按规定向著作者支付报酬。 (5)音像制作者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使用的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6)音像制作者在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时,除应尊重作者的权利外,还应尊重表演者的权利,即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被许可复制发生的音像制品的制作者也应当按照规定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四)广播组织权 1、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1)播放节目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广播电视组织还享有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 (1)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注释、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改编、注释、翻译、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有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的义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人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对邻接权概念以及种类的具体分析介绍,其中邻接权里面主要还包括了四种权利,即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以及出版者权。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尽快为您解答疑惑。 ... ·还没有文章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农民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并不是说他们的法律地位比较低而是说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的多。因此您都想要知道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的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 欠款如何起诉,欠款的解决办法还有哪些?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强制其还钱,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不愿意聘请律师,但是自身又不知道该如何起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为您讲解欠款如何起诉,详情请阅读下文。......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 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在会计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词“债权人权益”,学会计的人一定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是很多企业者和劳动者却并不一定了解。那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债权人权益是不是负债?今天网站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什么是债权人权益债权人......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 ·交通肇事逃逸-一人死亡-酒驾成功缓刑案例 【辩护人】辩护人文中武,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泗阳县看守所 泗阳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解放中路。律师......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依法设立分公司以后,其实分公司也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转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经营项目都应该经过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说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后才可以。如果分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出现了什么违规的现象肯定总......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行《婚姻法》第十七......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一、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一个综合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依此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让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 ·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 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量刑外,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其中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实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由于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被减刑的,那此时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临时工虽然和正式员工,还有雇佣员工有很多差别,但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社会中,临时工的待遇是非常差的,辞职的情形非常多,那么临时工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应当允许,如果不允...... ·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争夺抚养权其实是不太容易的事情,毕竟很多时候都是女方在实际照顾子女,因此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的多。那此时作为男方离婚后怎么争取抚养权才好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男方离......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 相关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已签好协议,签字按手印,准备离婚,但是他又要我告诉他 ·交通事故,我的车借给别人了 ·赣榆渔船燃油补贴问题 ·医疗事故的官司 ·我转租了一间门面房,然后到期了房主要收房屋,转租客和原房主也签的有协议,但是房主找不见租客,找我要 ·商场购物不慎摔伤,顾客来我商场购物 ·我骑电瓶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摩托车相撞,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是我全责费用我自己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感情不和,男方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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