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背书是一种票据的转让方式,企业单位为了获取社会资金,会向社会公众发放票据。在依法获得票据时候,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对于记名票据,转让需要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票据的则成为背书人,受让方称为被背书人,你是否知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一、背书人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背书人义务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三、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票据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支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背书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 (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 时,付给??????? (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从事的是经济行为,但是票据具有可多次转让性,有些又是不记名票据,故而是不需要纳税的。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获得一定的金额。
  
  
  
  
  ...

·还没有文章
·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
      一、表兄妹是否可以结婚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二)三代以内旁系血......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


·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创造经济利益,那公司就应当在法律规定下,按照之前与劳动者做出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但实践中要是出现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遇到这样的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公......


·股权转让后余款不付如何解决?
      股权转让后余款不付如何解决?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股权转让注意的细节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



·公司企业经营治理法律风险指南
      公司企业经营治理法律风险指南目次:一、选择设......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王焰村,俗称“吴......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
      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每一个企业都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来保证企业自身的发展,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融资主要是企业采用一些手段来筹集资金建设自身的项目,可分为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那项目融资公司融资区别......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当然,若仅仅是一般的合同欺诈,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类型的。那到底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每年都会做出调整。那么......


·北京买房新政策有哪些?
      现今,买房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刚需,但是每个地方的买房政策都是不同的,北上广三大城市的购房政策更受您关注。那么2017年北京买房新政策有哪些呢?相信这是很多在北京想要买房的人都非常关注的事情吧,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北京买房新政策以及注意事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不知对方下落的婚姻或债权债务案件该如何?
      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这边,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一两年了,男方至今也不知道女方在哪,推测最近过年女方会回娘家过年。问如何起诉?在找不到女方的情况下,想要起诉离婚,如果选择直接起诉,那么法院很难送达相关材料,只能公告送达,然后很可能缺......


·抢夺弹药罪法规规定如何处罚?
      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是不允许普通公民携带枪支弹药的,不仅如此,如果有人抢夺了弹药,这更是一项严重的罪名。我国法律对触犯了这一条例的人的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对触犯了抢夺弹药罪法规的人来说,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抢夺弹药......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吴律师,你好!咨询一下,我被四个打了!现在人在医院怎么办?
·请问,父亲贷款无钱还,是否要子女还货
·本来去银行存定期,可是存单变保险单,请问怎样维权并且拿回本金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行驶证检验有效期是不是指审车的日期?
·请问取保候审一到期了,不敢去了,他会被怎样处理
·个人所得税被别人占用是怎么回事
·车祸,请问20岁男孩车祸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金额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廊坊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来宾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天水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河北区律师
·
昌都律师
·
三亚律师
·
台南律师
·
辽阳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保定律师
·
菏泽律师
·
渝中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