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条例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看出来,任何的设施,质量的保修都是应该符合保修期限的。针对不同的设施,质保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一些比较重要的设施,质保期肯定要长久一些。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相关的单位一定要积极解决问题,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既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协商解除,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的,那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一、范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址......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有哪些首先,劳动关系的......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需要写一份起诉状。到底这个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起诉单位......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日益多元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与用工需求有着紧密联系,当用工单位不再需要一定量的员工、或者需要进行队伍更新优化时,往往会与部分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呢?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质量控制从建筑工程的开始到竣工到后期使用,跨越全阶段、长流程,要抓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必须从施工程序、每个环节着手,从施工工人、工程师、监理等每个层次切入,全面深入地抓好质量管控工作,那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1、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刑讯逼供是否合法
      我们经常从电视中看到,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向嫌疑人、被告人审讯的时候,为了获得他们的口供,往往对其刑讯逼供。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刑讯逼供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刑讯逼......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
      对于男女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遵守以下的原则: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3、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


·期房的转让方式包括几种
      在实际生活中,期房买卖屡见不鲜,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等问题需要先出售还没有修建的房屋来筹资建房,这种行为活跃了房地产市场,与此同时也增加了购房者买房的风险。而在购买了期房之后,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期房的转让方式包括几种呢?我们为你做分析......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



·池州专业债务律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有人拿着一张借条,并附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信誓旦旦地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收到.传票后,感到很是冤枉,明明钱已经偿还,为什么还要被起诉追讨,怪自己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收回并销毁借条。    笔者近日就代理了这样一起......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委托的律师;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会见时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出具侦查机关的批准文书......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一个工程建设完成后如何确保它的质量合不合格,这当中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每个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要求都有些略微不同。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比较严格,那......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成员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有些在职期间的劳动者因为受伤而导致住院,这时候,企业就需要给劳动者一定的医疗期,当劳动者恢复了,但是又没办法胜任之前的工作岗位时,这时候企业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如果前夫偷偷要卖房子,会得逞吗?
·我是因工伤,我想问一下请你们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请问工伤职工退休后住院治疗护理费谁出?
·工资才八千,怎么办啊 ,欠网贷信用卡差不多三十万
·无合理理由被辞退该如何
·交通事故,挂车停运费多少钱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下班后加班,天色已黑在回家途中骑摩托车摔跤,算工伤吗?
·别人微信向我借钱,当时约定利息和还钱时间,约定时间早就过了,
·破坏国家信息系统罪
·肇事逃逸责任追究,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如果前夫偷偷要卖房子,会得逞吗?
·我是因工伤,我想问一下请你们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请问工伤职工退休后住院治疗护理费谁出?
·工资才八千,怎么办啊 ,欠网贷信用卡差不多三十万
·无合理理由被辞退该如何
·交通事故,挂车停运费多少钱
·请问黄律师:你们所现在在哪里?还在这个所吗?他的电话号码
·下班后加班,天色已黑在回家途中骑摩托车摔跤,算工伤吗?
·别人微信向我借钱,当时约定利息和还钱时间,约定时间早就过了,
·破坏国家信息系统罪
·肇事逃逸责任追究,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热门城市

·中南美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怒江律师
·
云浮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湛江律师
·
珠海律师
·
吴忠律师
·
长治律师
·
中卫律师
·
自贡律师
·
陵水律师
·
海西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九江律师
·
芜湖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