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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