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是获得及证明土地使用权的一个重要的凭证。房子一直都是您普遍所关注的问题,现如今,您都是已有房子,或者打算置购房子的情况。无论什么情形,在我们办理房产或者相关产业时,都需明确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另外有的人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或程序,它表明以什么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国土资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有明确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因此,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就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三、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出让方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项:一是受让方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二是受让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第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
  
  2、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2)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3)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等土地自然状况;
  
  (2)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3)土地使用期限;
  
  (4)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也称使用条件;
  
  (5)定金及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某些情况,需要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时,我们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条例,充分了解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些的问题。必须说明一点的是,土地使用权证非常重要,在做出决定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同时,也要提高警惕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受到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我们建议您最好咨询可靠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出让办理,更快更好的解决。
  
  ...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以部分土地出资......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民的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组成的,那么,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一、转移性收入包括哪些方面内容?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土地只有一类:  片区片范围:桥头街道、北台街道、千金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


·青岛地区高温费是怎样的?
      在炎热的夏天,劳动人民依然要顶着酷暑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政府如果不能给高温下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降温措施,那么就要给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青岛的夏天也是相对比较热的,那么2017青岛地区高温费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一、青岛市高温补贴政策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一、被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


·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旅游服务纠纷管辖法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企业拆迁......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应如何办理?土地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和组织来说,土地无疑是最好的资产,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营利。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集体土地也应办理土......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债权,债务人将获得抗辩权。那么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这是很多债权人都不清楚的地方,很容易给自己造成损失。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



·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地址,如何达到?如何委托律师
      舟山市定海区看守所位于定海区白泉镇水管口村。在新城......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依法接受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被判......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


·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融入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公民的个人信
      如今,互联网快速发展,已经融入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公民的个人信息也遭到大量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疑是违法的,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将具体介绍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立案标准。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都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而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选择哪种方式,若不能满足适用的条件,自然也就不能顺利的办理离婚。那具体而言,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


·如何避免和处理物业纠纷
          1、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入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开发公司建设过程中,就让物业公司参与一把,让物业公司从物业管理服务的角度提出一些意见。我们常见到的是在开发公司......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的规定住宅工程在我们的生活十分常见,由于住宅工程最后都是供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在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格外注意。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住宅工程的质量,否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命威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河南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1)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在工地上才做了几天工就摔伤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表,
·您好,叶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以开设*场的罪
·同事借钱不还现在不见踪san
·双亲去逝留下8万存款,房子一栋2层8间,厨房一栋3间,厕所一
·我们两个都是骑电瓶车,由于灯光太暗。对方又是逆向行驶,造成我们撞在一起如何赔偿?
·我在梓潼县xx饲料厂有个劳务纠纷
·职务侵占 1万余元 怎么定罪
·017上班时办理了龙江银行卡,是为了领自己的工资用。可我现在下岗了没有工资了,银行卡也没让我拿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热门城市

·陇南律师
·
兴安盟律师
·
天津律师
·
三亚律师
·
武隆区律师
·
博尔塔拉律师
·
来宾律师
·
伊犁律师
·
惠州律师
·
铜梁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
·
保亭律师
·
桂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宿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