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就是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以及债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灵活性相对较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转换,但是在转换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债券的价值能够得到保障,确保债券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可转换债券的内容。
  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三、公司最多能发行多少债券?
  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计的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除到期已还本付息的债券外,剩余的债券总额。这个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四、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法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一)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二)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1、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2、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五、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其期限主要包括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通过我们的详细讲解,您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可转换债券,由于其特殊性导致其本身的风险也相较于其他债券变得大,因此作为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所选择的债券的保值和增值的空间,确保投资的证券能够为自己带来稳定的收益,至少不亏损。
  
  
  ...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在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逃债确实是绞尽脑汁,甚至是不惜假离婚,然后一方对债权人说自己没钱,让他找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会主张此项债务不是自己借的,跟自己没有关系。那在法律上,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夫妻债务能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不因离......


·文山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否合法
      文山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否合法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
      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一、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有什么注意的在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券存根是什么意思?一、公司债券存根什么意思?票据、证件等开出后所留的底子,其内容与票据、证件等相同,留存备查。二、公司债券存根的载体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存根簿:指依法记载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簿册。无论发行何种公司债券都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但其具体记载的内容则因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而有......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贷款是公司在其经营之中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向银行贷款以占时解决资金困难之举。公司相对于股东而言是权益与义务的结合体,股东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义务。公司在贷款之中,往往会涉及到股东的权益问题,那么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还担责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股......


·中国刑法故意伤人罪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触犯刑法的条件不同,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同等,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处结果。故意伤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故意伤人罪也就是故意伤害罪。那么,中国刑法故意伤人罪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
      工程质量责任人责任制有哪些?工程质量责任人在规定中一般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从建设工程的角度看,是整个工程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成功策划和执行起领导作用,职责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排在第一位的。工程项目经理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对于公司运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也规定了借款担保的一些事项,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公司法借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是怎样......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土方工程施工是一项很程序繁多,在施工中有许多细节需要施工方加以注意。那么您需要清楚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什么?土方工程施工工程流程我国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具体内容,以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



·融情于法—山东京杭律师徐晨光成功援助一起案件
      依法维权谱正义,情系群众惠民生。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



·南京借贷律师
    南京借贷律师提供南京民间借贷、借款和企业借贷纠纷相关知识以及......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的了解还不够,不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话应该如何去处理,所以其中有很多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其中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问题是非常常见的,那我们要怎么去处理......


·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虽然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在浅意上是一样的,就是说明不能再之前所在的企业中继续工作了,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例如相应的办理程序或者的公司应给劳动者的奖金或是补偿金等等。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终止劳动关系和......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规定?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的好处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扣留侵犯权利的嫌疑进出口货物,及时、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
      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工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件,此时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工人的死亡。那要是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职工要是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可能会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对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确定丧失的情况才好作出赔偿。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现实中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所谓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独任股东,只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新公司法仍然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进行分立设计,因此,我们所提一人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定的外卖食物中,出现头发等脏东西,虽然不是很多钱赔偿依据是什么?
·三轮摩托车能不能载人?几人算是超载?
·改革开放我自带资金、产品、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挂靠郊区苏
·身份证正反面拍照给了别人有危害吗
·信用卡跑分诈骗案件
·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我的房子吗
·公伤怎么赔偿,六月份左右
·乙方在甲方的地皮上建造房屋,合同到期后,建造的房屋归哪一方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滨海新区律师
·
益阳律师
·
漳州律师
·
云浮律师
·
怀化律师
·
铜仁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屯昌律师
·
虹口区律师
·
襄阳律师
·
定西律师
·
阳江律师
·
鸡西律师
·
青海律师
·
西安律师
·
台南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