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该谨慎,在签订时应该注意设计合同的要点是什么。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
  
  三、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发包人义务
  
  1、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
  
  (二) 发包人权利
  
  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
  
  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
  
  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
  
  (三) 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四、 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设计人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二) 设计人权利
  
  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
  
  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
  
  (三) 设计人责任
  
  1、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
  
  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五、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一)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也称设计费的首期支付,一般在合同里约定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二)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四)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六、 违约责任
  
  (一)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进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即不足一半时,支付一半的设计费,工作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设计费。
  
  (二)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七、 其他
  
  (一) 发包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二)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三) 如果合同约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而在招标文件中又没有相应要求的,设计人可另收工本费;
  
  (四)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六)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七)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设计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一切合同争议,不过在合同中一般都应约定经协商乃至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时,是选择仲裁还是起诉,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法院。
  
  九、合同的生效与鉴证
  
  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发包人支付设计定金后生效;设计合同还应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部门备案;当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确定合同签订的目的,合同争议的解决事项等等。在签订合同中注意相关的要点可以有效的避免以后的纠纷,协调双方的责任,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以您应该注意一下。
  
  
  
  ...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
      退休人员工龄怎么算?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


·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通常公司的员工实行的都是八小时工作制,但实践中,可能受特殊工作情况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而需要采取综合工时制,也就是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那么此时,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
      古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首先对所监理的施工项目要有一个文化价值的定位,有一个仿古年代的时空界定。应该把我们所监控的项目,视为一件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中华文化历史符号的再现,有了这种文化品位的监控意识,就有助于我们在监理过程中把握方向。换句话说,古建筑项目的施工不是单纯的工民建项目的施......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使用通过的惩罚措施。一、什么年龄属于童工????未满16周岁。????《未成......


·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是有工作风险的,对于一些工厂机器操作的员工,工伤的风险更大,在社会生活中,往往会遇到无良老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认为员工的工伤并不属于工伤,想要推脱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该怎么办?一、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吗答案当然是有。哪些所谓的老板,追求高利润,甚至不愿......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
      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是多少?一、背景相关1、发行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的债券发行总金额,余额指截止某个时间点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金额,因此,余额是包括了历年发行还没有到期的债券的,因此余额一般都比发行量要大。2、债券发行金额是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一般......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现在是法治社会,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双方就要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不承担合同中规定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履行不能的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通过网站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掌握。一、哪些......


·说到保全处理,就不得不提交通事故保全处理,在进行申请的时候,
      说到保全处理,就不得不提交通事故保全处理,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注意事项的。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诉前交通事故保全处理呢?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诉前交通事故......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



·镇江要债
    镇江要债帮助个人和企业解决要债难问题,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3--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人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亲属,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合伙人所形成的关联......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


·买房首付多少最划算,比例是多少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买房是这辈子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然而在现今这个工资上涨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实面前,让许多人无可奈何地选择了贷款按揭买房。而首付,就成了一道躲不开的坎儿。那么,买房首付多少最划算?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介绍相关的一些......


·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是,这种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即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不在此范围的子女,父母不承担抚育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是进口商。在信用证上往往称为开证人。开证人是国际支付关系中的债务人。开证申请人是开证申请人以订立承揽契约为目的的要约,其主要内容是请求银行在特定条件下代付货款收取单据,它是构成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规定(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当事人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呢?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自然人作品著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弼时镇彭光华拖欠人民工工钱的案子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这个费用?非常感谢
·我的车被别人借出去抵押了,我报警后定的诈骗,现在人都抓住,案子移交法院现在这个需
·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您好
·朋友拖欠我房款65万,一直不还
·芜湖市第一看守所接见曰是那天啊
·股东拿走公司账目的资金但是又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求助,外籍人士无法贷款而引起的房产纠纷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热门城市

·双桥区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安康律师
·
菏泽律师
·
达州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西藏律师
·
台州律师
·
辽阳律师
·
盐城律师
·
北京律师
·
西双版纳律师
·
新余律师
·
安顺律师
·
娄底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