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马路上看见各种各样的交通标志,这些交通标志的意义是什么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和了解,本文我们想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交通标志的内容,和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以运用本文所提供的方法进行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用文字或符号传递引导、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设施。又称道路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在交通标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设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标志是实施交通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重要措施。 交通标志有多种类型,可用各种方式区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怎样的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也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是一些法规允许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如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者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也不予调解,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不会强制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三、需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形
  
  交通事故是能私了的,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二、三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方法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现实中,对于一些交通事故我国法律中规定可以由但是人自行解决,但有一些则只能报警处理。并且交通事故若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结果,那么此时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您一定要注意了。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但是一般用各种方式去区分主要为这几种: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可动式标志和固定式标志,照明标志发光标志和反光标志以及还有反映行车环境变化的可变信息标志。
  
  
  
  ...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一、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办法,所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应当以双方......


·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北京违章停车罚款多少根据从北京市交管局获知准确消息,北京确实调整了机动车违法停车查处力度。据了解,调整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以及重点路段停车,驾驶员将被罚100元扣3分。这次调整后,在上述地区停车,将被罚200元记3分,罚款额提高。1.北京有两种处罚,200元不记分和100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不签字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一直不签字怎么办?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1、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2、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
      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怎么交的问题,包括了交强险应该到哪里去交,以及应该交纳的交强险数额是多少。对于机动车车主来讲,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一、机动车交强险到哪里去交车主们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而现实中往往是以月为单位进行交纳。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业主,此时所需要交纳的物业费数额是不太一样的。究竟这个物业费怎么算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物......


·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


·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在工作中我们不希望发生任何意外,特别是在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但是在工作中如果发生了事故一般是算作工伤,而工伤一般是要赔偿受害者,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工伤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认定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哈尔滨做工伤认定的......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为解决以往诉讼诈骗定罪争议问题。但由于我国的诉讼分为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民事诉讼中才会有可能构成这里的虚假诉讼罪。要认定是否构成此罪,还要看是否满足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



·山东省菏泽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菏泽市看守所电话:0530-3332151/3332149地址:菏......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都还不清楚房屋配套设施具体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担保公司没有抵押才可以贷款吗
      担保公司没有抵押才可以贷款吗?一、担保公司没有抵押可以贷款吗?不可以,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出辞退行为的企业为被告。如果与该单位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则应......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


·承运人可否享受合同中责任限制等条款的保护?
      我国现行《合同法》吸收了根本违约制度,无单放货可归于此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因其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但违约责任认定应首先看合同中免责等条款的约定,若不违背法律则应予以适用;若无类似约定......


·信用卡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人们遭遇信用卡诈骗后,应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不法分子,法院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量刑,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下面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标志主要是指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离婚 感情破裂了。
·男女在老家结婚,没有办结婚证, 给了16万彩礼钱女方想解除同居关男方可不可以要回
·关于婚姻存续期内的债权债务问题
·请问信用卡有几张逾期会影响夫妻一方信用吗
·婚后办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要什么费用吗? 有必要写两个人的吗?
·我贷200天,但是到账只有1400多,这个怎么办?
·酒后抚摸女同事如何处罚,一次酒后女同事来我房间我按倒她在床上然后隔着衣服摸了几下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热门城市

·崇明区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仙桃律师
·
阜阳律师
·
日喀则律师
·
河池律师
·
商丘律师
·
黄石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宣城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营口律师
·
遂宁律师
·
和平区律师
·
辽宁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