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中人身保险的分割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为此,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2、对交纳的保险费进行分割的方式也存在不妥之处。第一,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后,保险费即转化为保险责任准备金。投保人将保险费交付保险人之后,即丧失所有权,转化为保险人的资产。第二,已支出的保险费是一种消费支出,而非实际存在的积极资产。根据《保险法》第47条之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非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有观点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分割保险现金价值的方法,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并非所有人身保险都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仅存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单现金价值在人寿保险合同订立后的前几年内通常低于已交付的保险费(最低五年,最长15年,现金价值能够和已缴纳保险费持平的时间),此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对夫妻另一方则有失公平。

   

  

  

  

  3、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现代商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变,除了传统的风险防范作用外,商业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一种,也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夫妻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4、《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因为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不可能跟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简单的分割,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比较可行: 一、维持合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人的,可以继续维持合同原样,由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按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对方。。 二、变更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可以变更投保人,由变更后的投人(原被保险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使保单继续有效 三、退保。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将保单退保,以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但损失较大,一般不作建议。

  5、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1、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6、婚前购买保险要看你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你自己的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则要视为夫妻共同双方财产了。

  

    关于财产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以一方或双方名义为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在此期间取得保险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

  

    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投保,或婚前财产婚前投保但在婚后取得保险金的,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前个人保险缴纳保费的,离婚时补偿对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如果参加的是分期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由于这种保险的合同期较长,保金累计数额大,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离婚,则可以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变更合同的,按所缴保费的一半补偿对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则除去需要扣除的费用后,剩余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在保险标的发生转移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后,要通知保险人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对剩余保费予以分割。

  

    关于人身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因其具有特定用途,应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这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2项中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这部分保险金只能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险在父母离婚后,无论投保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都不存在补偿问题,只存在根据抚养情况是否需要变更投保人的问题。

  7、很多人于婚姻期间购买保险,在保单受益人一栏写的是“配偶”,不曾落款具体姓名。离婚时,却并未顾及保险处理事宜,而后,倘被保险人再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是原配还是现任配偶,往往会引发纠纷。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2015年12月1日起发布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如此一来,问题迎刃而解,譬如,婚姻期间,丈夫为自己投保,其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倘受益人写的是“配偶”,将来一旦离婚后,男方再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而不是前任。又如,婚姻期间,丈夫为妻子投保,即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倘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两人离婚,男方经历再婚,保单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8、一般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种。

  根据有关审判机关的意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该个人有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和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然,如果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只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其投保的保险费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取得利益的处理。根据有关审判机关的意见,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与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在性质上虽然有相似的地方,如都是受益人无偿取得,都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在取得的条件上,他们并不完全相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由受益人无偿地、不负任何义务地取得,而继承人取得财产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受赠人取得的财产也可以是附义务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旨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因此,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9、 尽管最新司法解释基本解决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身份关系变化产生的矛盾来源,但保险业内人士建议,若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不妨用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并及时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从而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一、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1、行使探望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权......


·怎么确定军人离婚孩子归属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归属该如何确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怎么确定军人离婚孩子归属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方出轨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夫妻间应该互负忠诚义务,所以一方出轨,属于不忠,如果难以挽回夫妻感情,那么无过错方可能会起诉离婚。因为一方出轨具有过错,因此有些人以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那么要先确定是否属于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  按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办理离婚,在具体实际中分为两个类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一、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荆门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变化在中国城市化浪潮中,各地征地拆迁已成为家常便饭,自然由征地拆迁而一夜暴富的家庭也不计其数,其一夜暴富的原因就在于高额的征地拆迁补偿和相应的商品房屋安置。但为此,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也带来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的不同......


·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此时该方获得了抚养权的同时,也是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的。对于这个监护权,其实在离婚后也是可以具体变更子女监护权的。那到底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变更......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最后却拿钱跑路,这样的行为都归为金融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金融诈骗罪是什么,并阐述其分类和处罚规定......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



·衢州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位置和电话
      衢州市市区有毛家岭看守所、各个县都有一个看守所,一......



·栖霞离婚股权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股权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现丈夫转移股权,我该......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错怎么解决发生医疗事故后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拒不承认是医疗过错或者对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机构鉴定后起诉到人民法院。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投身于自主创业的大部队中。创办新的公司,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必然就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备案这一流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详细的公司注册备案所需要的资料,......


·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自首与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罪犯要是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形的话,那法官在最终量刑的时候,往往会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于是有的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为了减轻处罚也会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
      一、征地安置补偿的费用种类和计算方式  1、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包括年产值倍数法和区片综合地价法。  年产值倍数法是指在一......


·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
      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由于伤害程度较重致残的,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此时,工伤赔偿对职工个人甚至整个家庭至关重要,而工伤赔偿数额大小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了,那么,作为工作鉴定机构的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呢?......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与注销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变更给另一家企业。简单来说是将公司让其他的人或者企业打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公司性质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能有股东按照股东解散公司程序进行解散事宜。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是解散的程序几乎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中人身保险的分割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分居快两年了,感情破裂,怎样离婚
·你好,我丈夫因为屡教不改在外*博骗取钱财,现被抓,我想离婚该怎么做?
·农村建房承包给工程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有赔尝责仼吗?注没有合同
·我是大货车,因路滑在云南昭通把一辆当地的小车碰坏,小车以是七的东风日产,保险公司
·我自己去找他赔~算不算犯法?
·孩子下户口的问题,你好,你好,我已经结婚,孩子爸爸的户口在外地,
·借钱不还。打电话也不接
·因为16年的案件,说属于电信诈骗,现在是从广东惠州被带走,是


推荐律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乌兰察布律师
·
临高律师
·
济宁律师
·
安阳律师
·
阿勒泰律师
·
大兴安岭律师
·
岳阳律师
·
海西律师
·
徐汇区律师
·
铜梁区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红河律师
·
安康律师
·
抚州律师
·
塔城律师
·
怀化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