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婚内赔偿虽对过错方有一定的制约功能,却不能根治婚内侵权的根源,且易激化夫妻矛盾,不利于婚姻的稳定与和谐。而且在保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系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即便追究婚内侵权人的财产责任要求侵权方赔偿另一方,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其实质是出现债的混同,结果是债的消灭。因此,当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另一方可以并只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被侵权人依法有权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请求赔偿损失。
  二、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当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已经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出现以上情况,则应通过再审程序解决,如果涉及到得财产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没有处理,则应由当事人重新起诉。
  三、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两年的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关系还存续的话,法院是不支持离婚财产分割的。但是,夫妻双方当中不得有一方故意转移财产,为以后的离婚官司做准备。这样做的话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其实我们提醒您,在婚姻问题上,如果有了什么问题,您可以进行沟通,实在没有办法解决的在进行离婚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既然对孩子抚养方面的作出了约定或者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的,那此时离婚夫妻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要是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近亲结婚遗传病有哪些
      在中国古代近亲结婚是被允许的,并且也很广泛,这被认为是亲上加亲。但是在现在却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因为近亲结婚遗传病的发病率是十分高的,这样对三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痛苦的。具体近亲结婚遗传病发病率高的机理是怎样的,会有哪些遗传病,下面我们做了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近亲结婚有哪些可能的遗传病根据专......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就容易出现问题。在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那么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我国婚姻......


·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责任会怎样?
      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责任会怎样?在一些特殊家庭里,父母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抚养自己的小孩。其实抚养小孩不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责任,从小孩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父母就承担着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这项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违反未成年抚养义务有关法律责任会怎样?请看下文。......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一、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具有以下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河北省加大了城镇化建设力度,不少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都征用到了一些农村土地。这期间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当然是希望能够多拿些征地补偿款。即便是在河北省内,各个城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那么河北保定......


·按揭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按揭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如何写按揭房赠与合同?拥有一套房产是现在很多人奋斗的目标,按揭买房是现在很多人购房的选择,一些时候就会出现想将房产赠与子女等问题,那么按揭房能增与他人么?当想要将按揭房赠与他人时需要哪些法律过程呢?按揭房赠与合同该如......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手续、送钱送物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



·南京法制现场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制现场》栏目介绍、南京教科频道《法制现场》栏目......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


·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故下文所......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首付要高上许多,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一、宁波二套房首付......


·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
      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一、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
      安徽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标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微信等聊天工具的发展,不少犯罪分子,开始通过冒充好友等方式来进行网络诈骗,其实,不管是对于网络诈骗还是其他的诈骗方式,都是需要严惩的,而且是有一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您知道安徽网络诈骗多少钱立案......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也需要对探望权作出合理的安排。对于未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就会实际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安排探望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在餐饮店里用微信支付消费了几百块钱,第一次支付以后微信显示支付失败,餐饮店也确实没有收到钱,就又
·在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如何向检察院请求抗诉,如果请求检察院抗诉
·我女朋友做药流,药物流产,在医院做的,做完后医生让走了,结果去复查医生说是不是故
·我们老板之前请我们回来上班的时候说过,提成要底才发,我们心想底发的话也好,钱也多一点,可是就在
·电信诈骗是什么处罚
·湖南永州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计算的?
·外地户口到上海应享受哪些待遇


推荐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热门城市

·香港岛律师
·
广东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五家渠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昭通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新北律师
·
南充律师
·
朔州律师
·
垫江县律师
·
房山区律师
·
石嘴山律师
·
抚州律师
·
河西区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