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伪造货币罪的案例分析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1、伪造货币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某某家族伪造货币团伙覆没主犯被判无期      

  为增加伪造货币的隐密性,一团伙网络亲戚朋友实施“一条龙”作业,对数百万元假币进行变光和手感的加工。案发后,八名成员落入法网。近日,这起特大伪造、运输假币案在某某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团伙主犯范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在八名被告人中,范某某系温海某的姐夫;温海某与范某丽系夫妻关系;李某英系范某丽的姨母;其余被告人之间有的系表亲、干亲关系,有的系朋友关系。

  在伪造货币过程中,该团伙为增强假币的欺骗性,实施先加工荧光、变光,再加工手感,且分工两地,中间专人运输的“一条龙”作业方法。

  至案发期间,被告人范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tjlytel}}>先后在某县境内的三个乡镇接收他人委托加工的成型假币半成品396万余元。

  此后,范某某将其中的约300万元假币半成品,交给温海某进行荧光和变光的加工,又将近100万元假币半成品交给范某顺进行手感加工。然后待温海某完成工序后再交给范某顺进行下一道加工工序。              

  温海某接受任务后,即联合范某丽、张某z某等人实施加工。期间,为安全考虑,他们又将加工地点转移至李某英家。李某英为他们提供方便,并在案发时帮助隐藏假币及工具。                      

  被告人魏某文在该起犯罪中帮助运输假币100万元;被告人范某某则使用机动车辆按照范某某的安排,承担了伪造假币的工序转移和运输。

  阜阳中院经对该案公开审理,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温海某、范某顺、范某某、范某丽、张某、李某英等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各被告人分处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罚金,没收犯罪工具。

  2、案件分析:(1)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侵害的对象是我国的国家货币即人民币和外国或地区的法定流通货币。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使用、出售,也不论其是在境内使用还是流向境外,即构成本罪。        

  (2) 本罪的设立取代了1979年《刑法》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规定,<{{tjlytel}}>原罪名只保护我国的国家货币,对非法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则不能适用,不利于打击伪造货币的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将伪造人民币和境外货币的行为包括在一个新罪名里,并提高了法定刑,规定最高可判处死刑。

  (3)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以走私伪币罪论处。行为人既有走私伪币犯罪行为又有伪造货币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分别构成两罪的,数罪并罚。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tjlytel}}>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陈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负刑事责任,<{{tjlytel}}>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唯指控认定缴获的假人民币数目有误,应以公安机关制作的扣押清单所列数目为准。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所提陈某是未成年犯,且一直坦白认罪,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与事实、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tjlyte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第(二)项、第45条、第47条、第52条、第17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tjlytel}}>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2)被告人陈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3年4月10日起至2010年4月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本院缴纳)。

  (3)查获的假人民币2060张和伪造假币工具套依法没收,予以销毁(由扣押机关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执行)。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虽未废止,<{{tjlytel}}>但有关刑事责任的内容已纳入新《刑法》,定罪量刑应依据新《刑法》和新作出的司法解释。

  3、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如何适用法律。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具体问题:        

  (1)关于实体判决的法律依据问题            

  一审判决依据的是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二审判决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决定》于1995年6月30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施行,其中有关伪造货币方面的规定与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相比,主要作了三方面的修改、补充:一是犯罪对象外延的扩大,<{{tjlytel}}>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只限于“国家货币”,即人民币;《决定》去掉了“国家”二字,并在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决定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二是罪名的增加,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只有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两个罪名;《决定》增加为6个罪名,<{{tjlytel}}>即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走私伪造的货币罪,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三是法定主刑的提高和财产刑的并处适用,最高主刑由无期徒刑提高为死刑,将财产刑的可以适用修改为必须适用,并且明确规定了罚金的最低数额和最高限额。由上所述,《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作了重大修改,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实际上已经废止。<{{tjlytel}}>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发生于《决定》施行后的本案,理应适用《决定》作为判决的依据。

  (2)关于如何定罪和应否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案被告人谷某先持有伪造的货币尔后出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决定》第四条持有伪造的货币罪和第二条第一款出售伪造的货币罪;被告人张某、沈某先购买伪造的货币尔后使用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购买伪造的货币罪和第四条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对此,如何定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从理论上讲,三被告人均出于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tjlytel}}>对同一犯罪对象都分别实施了两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被告人谷某触犯了持有伪造的货币罪和出售伪造的货币罪,被告人张某与沈某触犯了购买伪造的货币罪和使用伪造的货币罪。但是,持有与出售之间、购买与使用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tjlytel}}>从法定的最高主刑及罚金刑的上下限比较来看,《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犯罪重于第四条的犯罪,即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这一选择性罪名重于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这一选择性罪名。因而,对被告人谷某的行为应定出售伪造的货币罪,对被告人张某、沈某的行为应定购买伪造的货币罪。<{{tjlytel}}>还应说明,持有与出售、购买与使用,都不是同一法条规定的选择性罪名,因此对三被告人的行为也不宜分别定持有、出售伪造的货币罪或购买、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3关于适用量刑幅度问题            

  《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因《决定》的颁布已不再适用,目前尚无新的司法解释。但是,从《解释》发布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伪造货币方面犯罪的案发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解释》中的有关数额的规定,对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仍具有参考的意义。因而,认定本案犯罪数额5000元为“数额较大”是适宜的。以后如有新的司法解释再按新的司法解释执行。<{{tjlytel}}>

  4、附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1)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tjlytel}}>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

  (2)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tjlytel}}>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3)第三条 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4)第四条 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对象的<{{tjlytel}}>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5)第五条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义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假冒商标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洗钱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一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1)案情被告人:游某,参加毒品犯罪,黑社会组......


·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强奸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二、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
      1、贷款诈骗罪的辩护词(1)被告人高某主观上没有贷款诈骗的故意。刑法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从该条款看出,贷款诈骗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被告人高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被告人高某自身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高......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解决方法?一、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一)如果欠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是没有替其还钱的义务的。(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主张。二、欠债不还的解决方法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如下:(一)诉前财产......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


·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旧社会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在普通的人家,女儿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往往就是将其“出卖”给一些人家当媳妇,这被称之为买卖婚姻,但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婚姻仍旧是存在的。而就现在的情况来说,要是遇到买卖婚姻......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
      入股合作协议合同怎么写入股合作协议合同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



·南京市看守所取保候审如何申请?提交什么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律师就可以向......



·南通市看守所
    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地址为南通市星明路,俗称“南通市...看守所”......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随着贸易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间的贸易交易也发展很快。在进行国际间的贸易交易时,双方的了解程度不是很深,需要签订一份国际贸易合同来约束双方并且给对方一个保障。产生合同纠纷是常有的事情,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国......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一、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专利权、著作权并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排他性支配权,可以独......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时限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未造成人员伤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是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交通事故处理都有定的时限,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也不例外,双方在交通事故现场不肯撤离的,交警可以依法强制拖移。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轻......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


·离婚之后子女归谁抚养比较好?
      离婚之后子女归谁抚养比较好?现在离婚率逐年攀高,导致越来越多的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很多孩子也因为家庭环境的骤然变化、经济水平的突然下降等各种原因,变成了很多人眼中的“坏孩子”。那父母离婚之后子女归谁抚养比较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


·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中,有情节轻微的犯罪情节规定,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怎么认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伪造货币罪的案例分析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微信刷单被骗钱了该怎么办?
·该协议是否有效?,现由男方出资购买住房一套赠与女方(过户到女方名下)
·有涉嫌诈骗被强制拘留,还在调查期间
·2020年1月16日借了5千元给朋友,一直在催他还钱,总是说
·你好,我是南江下两人,于l8年4月眼睛手术医料事故,一年半不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几个要素是什么?
·有一个土屋房子5间,没楼,有房产证,垮塌一些。新建房子3间,一两楼一底,已经过批
·强*谅解书范本,强*谅解书范本怎么写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热门城市

·四川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永州律师
·
黄浦区律师
·
丹东律师
·
大渡口区律师
·
潜江律师
·
怀柔区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沧州律师
·
嘉义律师
·
房山区律师
·
湘西律师
·
亳州律师
·
淮北律师
·
重庆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