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后取保候审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现在,因为侵犯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案件的事情数不胜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现在网络使得人们的信息很大程度上被泄露,如果有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就造成了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后取保候审可以吗?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根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后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申请就会同意的。在生活中,您一定要注意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不能轻易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机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一定要积极举报。
  
  ...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一、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取保候审期间受监控吗
      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被监听,这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哪些情况下能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能取保候审一、哪些情况下能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公安部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
      信用卡诈骗罪在现在是经常发生的,信用卡盗刷的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很多伪造信用卡,透支信用卡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我们知道犯罪之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取保候审可以办理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


·取保候审要先认罪吗?有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能够使得犯罪嫌疑人人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及保证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保证协助案件侦查不妨碍警察办公,并能随叫随到的前提下,可以在外自由从事之前工作的一种方式。取保候审只是轻微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那么,取保候审要先认罪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充分程度,如果已经能够达到定......


·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在办离婚手续的时候,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这个抚养费金额不是不成不变的,如果后期因为上学、看病等因素导致抚养子女成本上升,双方可以协商增加子女抚养费。那么,那么如何写增加子女抚养费协议?下面......


·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减刑一般每次不能超过1年,但在服刑期间罪犯其实是可以进行多次减刑的。不过减刑也要区分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减刑。那究竟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减刑适用的对象......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也是有可能认定为工伤的,而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认定材料,经过认定之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认定交通事故工伤时需要怎样的材料。......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简要分析。一、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



相关内容:
·徐州市看守所_徐州三堡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徐州市看守所地址位于铜山区三堡镇206国道东侧,俗称徐......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适用的是全部的合同。而实践中,针对一些具体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您知道导致其无效的情形又是那些吗?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供你学习参考。无效租赁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欠缺租赁合同成立的......

    离婚精神损害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一般在几万元左右,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
    个人投资者的公司债券购买渠道从正确的渠道购买债券,可以使自己的闲置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息,国家对于债券的销售渠道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债券购买的渠道也是不同的,那么,如果个人想要通过购买债券进行投资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带......

    起诉离婚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程序(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
    深圳工伤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工伤职工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里边有专门处理工伤认定的部门,公司给交了......
    肯定会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安置房和商品房,甚至还有经济房,这些房种就像是他的名字一样,他们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安置房,就是......

<{{title}}>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打架后怎么办,不是你们打骨折的
·结群把人打成甲一级伤,是被打的人先挑衅
·离婚纠纷,房子是婚前男方家贷款买的.房产写的是男方的名.婚后三年把贷款还完了男方
·行政许可撤回造成的停产停业如何补
·摩托车驾照被2分罚款已经交了但没有参加考试怎么
·开始属于民事案件现在转成刑事案件然后移交到检察院在派出所没移
·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几千万在那放的了,是在银行吗?还是在公司了,能动吗?谢谢
·车祸致人死亡应赔偿受害者家属多少钱


专业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热门城市

·呼伦贝尔律师
·
绵阳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昌江律师
·
延安律师
·
新疆律师
·
河西区律师
·
伊春律师
·
新星律师
·
林芝律师
·
海南律师
·
临沂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伊犁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福州律师

专业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法律知识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