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但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将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悖于设置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因为设置撤销权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受损害方的权利,同时根据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设置也要尊重受损害方的意愿。受损害方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发,申请撤销;也可以放弃权利或利益而不申请撤销。如果说将撤销权也赋于另一方,这样有时显然会违背受损害方的意愿,无异于又将其意志强加于受损害方。况且有时主张撤销,对受损害方可能更为不利。因此,在完善我国有关民事立法时,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也应规定受损害方或有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具体而言,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对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或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另一方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并能产生撤销权的效力。
  由此可见,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合同一方是可以申请撤销权的,并且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完成。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也是区别对待的,当合同订立有失公平的时候,合同双方都可以是撤销权的行使人。而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订立合同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您注意区分。
  
  
  ...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定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下列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现象,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
      当事人要如何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了解如何签订委托合同。现实中,有些时候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就委托合同的报酬做出约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当事人要如何......


·软件代理合同处理有哪些
      软件代理合同处理有哪些办法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决定要共同合作什么事情的话,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正常情况下,只要双方都严格的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就可以了,这也不会发生什么样的纠纷。如果要针对合同进行处理的话,那么肯定是发生了合同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软件代理合同处理有哪些......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要式合同包括哪些类型?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


·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工会这一问题,您要明白一个点就是到底是通知还是征求意见呢,如果您连这个问题都搞不清楚的话,就没有办法明白工会的作用了,下面我们将通过相关资料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意见重要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


·借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利用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资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巨大,对于受害人的经济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许多人担心自己向周围亲友借钱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借多少钱属于非法集资,其实非法集资是有很明确的界限的,与一般......


·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或损害公私财物,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还有行为人非法持枪寻衅滋事,那么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这是两个罪名,犯罪嫌......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
      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又怎样升高企业负债率?并购业务能否降低企业负债率?这里讨论四种收购:无融资收购(以自有资产实现并购)、杠杠收购、换股并购和发行新股融资并购。我们只讨论收购方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为简化问题,这里假设并购时收购......



·盐城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请假、探视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



·余姚市看守所
    余姚市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马渚镇菁江渡村(肖朗公路以......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一、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


·离婚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多样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也是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对于高价购买的保险,很多车主都想要知道交强险是否可以做出理赔,哪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理赔。今天整理了关于交强险怎么理赔及事故处理办法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交强险怎么理赔根据《交......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是什么?在平时生活中,工程质量出错,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国家、政府和单位对工程建筑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分部工程是根据单位的结构和性质等方面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检查十分严谨,法律规定......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


·毕业生违约申请书怎么写
      毕业生违约申请书怎么写一、毕业生违约申请书怎么写?毕业生违约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本人系学院专业的毕业生,于2011年10月被贵公司录取成为新进员工,并接受到贵公司所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由于家庭父母的原因,本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很遗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手里有欠条,能打官司嘛
·员工申请辞工还未批准,就去劳动局咨询,然后就两天没有来工厂上班,这样可以算旷工吗
·村民小组修路,占用我家老屋前,请问胡律师,他们违法吗?
·朋友买的铺面,由于过不了户朋友又不肯还钱,然后就打了那个卖铺
·你好,鲍律师,我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到现在还拿不回来,我该
·你好33052xxxxxxxxxx734姚xx本人在看守所不?
·和男友分手他打了一张十万元的分手费欠条给我,请问有效吗?
·工作个多月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海东律师
·
喀什律师
·
黔南律师
·
渝中区律师
·
佛山律师
·
密云区律师
·
香港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滨海新区律师
·
邢台律师
·
宁波律师
·
忠县律师
·
北海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高雄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