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一、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计算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期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综上所述就是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期这个问题的介绍,一般来说住房的土地使用都是自动续费的,并且我国的法律对此的续费标准和期限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个人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的。
  
  
  ...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
      莱芜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快点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许多地方就要开始大量的征地进行拆迁。然后在拆迁的过程中会遇到有很多人都不愿意拆迁的问题,其实这种问题的发生主要是你征地的补偿不够。那么莱芜征地补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变......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损,详细内容可以到本文......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才能将土地使用权合法的赠与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起草?跟着好好学习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详细内容各位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


·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如何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
      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一、教师签订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处理?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取保候审、被不起诉
      关于请求对刘某华(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不予起诉......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为常州地区提供常州工伤赔偿咨询、供劳动争议、......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我国各地过高的房价,也确实成为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难以逾越的一个鸿沟。所以现在房地产市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也是非常惨烈的,有些商家为了能够解决目前这种困境,推出了所谓的零首付,导......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2、对于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制而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3、试用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是什么?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中有些情况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结果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个人申请做司法鉴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


·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在买卖房屋时,你是否了解过房屋买卖的流程及时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卖房屋的流程及时间都是中介或者售中中心的销售人员帮助安排,但你是否想过如果你对清楚的了解买卖的流程和时间,你可以更好的行使你的权利,不花冤枉钱。那么,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具体......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范本关于漏水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具体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漏水赔偿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测量数据要准确无误、以及里面所涉及的费用材料都务必要准确、在签订测量的过程中都要有见证人在场。房屋漏水......


·国家公诉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一般人不了解的名词,比如国家公诉,也许有人会问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国家公诉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公诉和自诉的区别是什么、什么类案件才能成为国家公诉类案件等三个方面助您了解国家公诉。......


·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就必然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但是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当事人要注意预防纠纷的发生。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交易定金引起的纠纷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式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住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如何续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认为自己有错,但是老板不结算工资就叫我走,我该怎么办
·法院该不该向权利主张人索要取证费等
·山东省监狱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上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摔的骨裂了厂里不肯算工伤,应该怎么样解
·征地合法吗,想问问开发区对我村的耕地依租赁式征地合法吗?现在村领导说一亩地每年3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故意*人罪,我*人因为家庭纠纷带*砍伤了他哥哥的儿子
·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衢州律师
·
齐齐哈尔律师
·
巴彦淖尔律师
·
淄博律师
·
昌都律师
·
平顶山律师
·
兰州律师
·
涪陵区律师
·
泰州律师
·
清远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
保亭律师
·
珠海律师
·
湘西律师
·
蚌埠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