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进行积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的,但是,也是有的人会在交通事故之后进行逃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呢?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不代表赔偿责任,如果是交通肇事,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是肇事方的责任,司机不知去向,可以向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请求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另外,受害方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请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向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承担责任的时候,是不可以由其他人代理的,而且,在进行划分责任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是需要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划分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
  
  
  ...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
      医院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怎么写租车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座_______加座_______;数量_______辆;暂定租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预计_____天,共......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是每一位车主都应该买的,毕竟这是买的一份保障,而且交强险的保险费也不贵,每一位车主都能承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一、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可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往往并不只是对当事人的伤害,还有对多个家庭的打击。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依法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一、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


·成都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是什么?
      离婚,是当今社会很常见的事情。离婚就涉及到财产的分配,这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尤其是现在我国已经实施民法典。因此我们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最好是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这项工作。那么成都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下。一、夫妻......


·民间借贷可以计算复利吗
      民间借贷可以计算复利吗?复利又称为“利滚利”,在一些借款纠纷中,常见出现复利的现象。复利就是在下一个周期内计算利息的时候把上个周期本金和利息加在一起计算。那么民间借贷可以计算复利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民间借......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
      男女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一次判离案情简......



·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位于蚌埠市禹会区仁和集高速口的公......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协......


·林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县_____公社(乡)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


·巧妙追债方法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另有一类是属于“狸......


·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对上海的人民来说,这是一个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车一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了。为此,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这篇与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


·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满足什么要求才能贷款买房?
      个人计划购买住房时,由于资金的原因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可以减轻资金的压力。那么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疑惑,希望您从中可以学到买房贷款的知识哦。一、买房贷款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条件......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收养关系何时成立?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责任人家属是否承担责任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钢材被骗。对方开了空头支票后人跑了。
·你好,别人借我几百元钱马上过年可是对方借钱到现在有半年虽然钱
·萍姐你好!帮我一下我去年6月份在工地摔伤多处骨折,肩膀动了手
·我想写起诉材料,在哪里找您
·您好,我想寻求一下帮助。本人公司属于南京,于2018年11
·骑电动车转向时被汽车撞了,磕到了头摔到了腰,汽车司机一直说我撞倒他车还说我车打滑,还说我要付法律责
·我在广元私人工厂干活受伤,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离婚后户主变更女方!需要两方都到现场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热门城市

·伊春律师
·
盐城律师
·
商丘律师
·
珠海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北京律师
·
澳门律师
·
屯昌律师
·
怀化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陕西律师
·
广州律师
·
怒江律师
·
普洱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随州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