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生活中,医疗过错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孕妇而言,医疗过错最大的风险就在于造成胎儿的死亡或者畸形。但是,当出现了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时,我们要怎么索赔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二是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三是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四是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就是对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赔偿的介绍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精神,若是胎儿在腹中死亡时,医疗过错按照孕妇的标准赔偿,当婴儿出生之后,若是由于医疗过错死亡,届时则应当按照常人的死亡赔偿金进行赔偿。我们提醒,医疗赔偿的计算是十分复杂的,您在准备起诉时,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保障您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像医疗事故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问题上面,法律规定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也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实行举证责......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一、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 ·发现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虚假怎么办?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离职,此时需要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对我们重新就业时非常重要的,因此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的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可是当我们发现单位开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息虚假怎么办?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 ·在我国醉酒驾车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醉酒驾车标准是多少我国的交警在执勤的过程当中,如果觉得司机的精神恍惚或者说满身酒气的话,肯定是要让司机对酒精测量仪进行吹气测量的,测量的标准是判定酒驾还是醉驾的最重要的一个依据。可能有些人仅仅知道酒驾醉驾是违法的,但是并不知道在我国醉......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郑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郑州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犯罪...... ·戚墅堰区律师 常州市戚墅堰区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戚墅堰律师提供离婚,劳动工伤,公......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总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手续。由于离婚方式的不同,也就导致需要......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也逐渐改变,不少年轻情侣会选择同居生活;而婚外情也属于同居关系的一种。根据我国《...... 建设曲港高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当地经济在交通便利、发达的便利条件下可以自主地实现经济间的快速、高效的流转,但是在现实生...... 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数额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 之前我们了解到数罪并罚包括了三种情况,即判决前的,漏罪的以及新罪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数罪并罚刑期是不同的,并且实际的计算...... 一、商标类被抢注怎么提出异议?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3......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应该怎么做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孩子会跟着其中一个人生活,母亲或者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很想带着小孩生活但是...... 相关法律问答: ·工伤八级的具体钱数,我是零九年十月出的工伤事故 ·如何理解"度薪酬补贴" ·请问我是交通事故的左脚后半月板撕裂想要做坚定到那里算不算伤 ·我这种情况妻子会不会单方面提出离婚? ·公证怎么办?,直接到出入境部门咨询 ·海南户口没有驾照可以买车吗?买外地二手车可以吗? ·问一下被人打成轻伤判对方几年? ·争执先动手打人,轻伤二级 |
推荐律师
热门城市 ·怒江律师 |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