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少见,那么在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违约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想要弄懂以上问题的朋友,可以认真阅读下文。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不过,对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法律还是有限制的,即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则不受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虽然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上情形,即使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必受其约束。

二、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1、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2、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劳动法对于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行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故意违法约定违约金,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惑,或者正处于类似纠纷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请他为您出谋划策。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
      您对于工伤鉴定应该是比较了解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商当然需要鉴定,鉴定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工伤鉴定书,那么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单位怎么拿?在规定的时间去鉴定机构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及保修规程过目,也很少人知道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具体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一、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


·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找工作的时候比较着急,往往是随便找一家公司,但是在进入职场之后才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一、......


·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现在是网络化的时代,很多事情通过网络就可以解决。并且现在除了一些必要事情之外我们更喜欢选择在网络上解决,这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可以在网上解除劳动合同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下接着往下看看吧。相信可以找到答案。一.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资。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商标侵权中的类似商品
      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确定判断同一或类似商品的标准,是对两种商品进行比对的关键。国家商标局虽然编发了《类似商品区分表》,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很难解决实践中是否类似的问题,因此《类似商品区分表》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并不是划分类似商品......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哪些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
      在具体就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的时候,其中期限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要在法律的规定内就租赁合同的期限做出约定。那到底这个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合同法》第二......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王林律师代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案件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庞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庞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庭前通过会见被告人,并且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且经过刚才的的法庭......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人损害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


·保壳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保壳类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大多具有盈利能力差、债务负担重等特点,管理层经营压力较大。为避免退市,该类上市公司具有通过重大交易或事项的特别安排实现盈利的可能性,审计风险较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舞弊风险。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要生育二胎还要做到什么,我们夫妻二人均是农村户口
·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协议可以撤销吗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同居分手了是不是什么也没有
·生育保险我该拿到哪些?,我在南京上班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律师你好,我在厂子里干了一多没给我交保险,这种情况有陪付款吗san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夫妻二人有一人
·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是从201811
·重庆市酉阳县xx镇的朋友杨xx拘留在厦门第几看守所?
·四楼漏水到我三楼家里,致使我家部分物件损坏,找过四楼房主协


推荐律师

·要生育二胎还要做到什么,我们夫妻二人均是农村户口
·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
·你好在你们那办的婚姻协议可以撤销吗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同居分手了是不是什么也没有
·生育保险我该拿到哪些?,我在南京上班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律师你好,我在厂子里干了一多没给我交保险,这种情况有陪付款吗san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夫妻二人有一人
·因为怀孕了,胎儿不稳,我就跟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是从201811
·重庆市酉阳县xx镇的朋友杨xx拘留在厦门第几看守所?
·四楼漏水到我三楼家里,致使我家部分物件损坏,找过四楼房主协

热门城市

·丹东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东莞律师
·
日喀则律师
·
承德律师
·
大同律师
·
怒江律师
·
澄迈律师
·
恩施律师
·
苏州律师
·
威海律师
·
定西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大足区律师
·
萍乡律师
·
广东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