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建立劳动关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书格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或者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限应计算为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部分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章 劳动合同监察、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市、区市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施监察。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于各地的基本情况不同,劳动法在各地的实施也应该有所区别。所以,许多地区都有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是对劳动法实施的具体规定,有助于本地区的劳动者来维权自己的权益。
  
  ...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我们知道,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是给房子装修之类的,在生活中我们也都会遇到,比如说给房子装修,我们肯定希望施工方能够把质量做好,如果质量问题不能够解决,那就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那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技术问题。作为一个工程项目......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权利。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怎样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加班费是很多员工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为企业创造利润,甚至需要牺牲不少个人休息时间的时候,得到应有的报酬也是国家保障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的相关知识。1、劳动法关于加班支付工资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
      我国的劳务分包很早便实施开来,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对劳务分包也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务分包是市场经济的选择,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通过劳务分包不仅可以减轻负担,并且也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劳务分包需要一定的资质条件。那么,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什么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劳务分包的概述:(一)......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一、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五金家电购销合同范本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在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了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果派遣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怎么说的?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吧。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赔偿......



·佛山市禅城区律师积极参与社区、乡村法律服务
      佛山市禅城区72家律师所律师多渠道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马鞍山市看守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为马鞍山市葛羊路,俗称“马鞍山市...看......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


·私募基金设立时间是多长呢?
      私募基金设立时间是多长呢?1、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通常会存续相当长的时间。长存续期限使得基金管理人有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有助于提高基金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存续期为10年,而中国近期新募集的基金存续期也有5年的。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对于很多农村的人来说,应该都听说过农村自留地,在土地都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时候,农民留一部分自己可以支配用于生产或者其他副业的土地,因此在很多农民的心理就觉得,农村自留地是属于自己所有的,但是农村自留地的归属,我国法......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
      相信您都知道,在开发商有违约的行为时,购房者可以向其索赔,这不仅符合道德准则,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开发商违约的表现有很多,如:到约定时间没有交房等等。那开发商延迟交房要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要......


·限购房什么意思?限购房有哪些限制?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限购,出现限购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抑制私家车的出行等,会出现车辆限购。现在也在新闻中看到许多城市都出台房屋限购的措施,那么限购房什么意思?限购房限制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什么是限购房......


·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您都知道,公民是有人身自由的,因此如果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会涉嫌非法拘禁罪。很多人就有疑问,非法拘禁罪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呢?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才算犯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一二审败诉不服,己到省高院申请再审。申请材料于4月20号交省
·噪音严重扰民,国家电网未经允许私自在居民楼墙上安装跟本小区无关的电表箱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老公婚内出轨我想离婚我想要孩子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拆迁房,我老公家拆迁了我们也分到平房户主不是他爸拿到房子后可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
·员工离职了,但在财务处还有欠款
·被电动车撞伤导至面部骨拆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热门城市

·钦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红桥区律师
·
青岛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北海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澄迈律师
·
潮州律师
·
甘孜律师
·
宿迁律师
·
雅安律师
·
桂林律师
·
江津区律师
·
嘉峪关律师
·
莆田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