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基本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提出复核
  
  (一)基本简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请求。通过我们的回答,相信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


·交强险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属于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类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时,此时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您知道交强险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交强险死亡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死亡赔偿费用包括下列几项:1、丧葬费;2、死亡补偿费;3、受害......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经交通事故各方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那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7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
      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一、如何规避双方风险?如果开车人与搭乘人签订相关搭乘协议,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相互责任呢?律师表示,搭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对搭乘协议有所考虑。但从法律上讲,车主或驾驶员因本身过错,驾驶不当,或者违法行车,导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重大伤......


·公司债券股票的区别在哪里
      公司债券股票的区别在哪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凭此取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与风险。由此可看出,债券与股票同为有价证券,是一种资本,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则不构成本罪。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在建筑落成之后,要经历验收过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包括哪些?身为一名合格的建筑设计师不仅要掌握设计知识,同时也要熟知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规范,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建筑里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下面......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扬州婚姻律师谈婚姻存续期间......



·丽水市看守所
    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城西叶塘下19号,路湾隧道边......



·非法采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可能涉嫌犯强迫卖淫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您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强迫卖......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


·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是一个难以避免的事情,加班必然会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认定及加班费的发放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下班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一、《劳动......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
      一、实习期离职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里是没有实习期这一说法的,只有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在正式合同里的。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辞职,正式期提前30天。所以实习期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不同: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公司注册信息变更需要什么流程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


·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许多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最后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受害人轻生。所以,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那么,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爸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厂、那个人昨晚捉了我爸到现在一直都不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2016年建筑上打工,跟在项目部打工,当年
·请问家人关在重庆那坐女子监狱
·你好,邻居把空气能热水器安装在我家厨房窗户附近,对我这边影响
·勃利县应该给党员困难户发多少钱
·一个朋友找了个对象,这构成犯罪
·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你可以回答我的问题?向中级法院申述走那些程序?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
甘南律师
·
长春律师
·
果洛律师
·
奉贤区律师
·
深圳律师
·
阜阳律师
·
白沙律师
·
宜昌律师
·
吉林律师
·
两江新区律师
·
滨州律师
·
梅州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六安律师
·
辽宁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