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误工费计算标准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误工费计算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事故的发生没办法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我国法律对误工费责任有着详细的规定,误工费包括了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并且误工费的赔偿也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无论如何,当事故发生之后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向受害者赔偿误工费。
  
  
  ...

·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但是职工受到工伤后往往不知所措,甚至都不知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可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该交哪些材料。这样会对事故的处理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还会影响自身利益。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如果遇......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基本概述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
      在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情况下,不用提前30日通知员工,同时也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开除行为是可以马上尚小的。但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也是不允许单位随便开除员工的,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行。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单位以职工违反劳......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


·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文件,大部分合同上都约定了债权债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况发生。那么在转让合同权利时需要注意什么吗?合同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变更劳动合同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一定的格式,这样签合同的时候可以随时拿出来,根据具体的事例再做一些详细的补充就好了。很多公司都有着自己公司的合同模板,但有的时候随着一些政策的出台,合同的模板也跟着改变。下面就以变更劳动合同模板为例,解释下。劳动......


·什么叫防卫过当
      什么叫防卫过当在当事人受到外来伤害时潜意识会保护自己做出一些行为,受害人做出的行为会根据结果形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那什么叫防卫过当呢?今天我们会为您详细解释什么叫做防卫过当。一、什么叫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地图一览表
      常州市区有2个看守所,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各有一个......



·南京房产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解决房产相关法律纠纷,争取合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被吊销的话,那么跟节有关的一些事项是需要进行妥善的处理的,比如说员工的安置问题,还有就是,企业......
    一、离婚男方要女方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
    近年来,因为高空坠物砸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我们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和威胁,容易造成骚动。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不......
    订立自书遗嘱找不到执行人可以吗?订立自书遗嘱找不到执行人是可以的,自书遗嘱在订立时并不强制必须要指定遗嘱执行人,具体理由如......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什么?抵押、质押、留置三者都是法律制度的上对财产的处置方法。抵押是若借......
    看具体情况定。轻微事故双方无异议的,现场出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单。一般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
    一、村民5层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误工费计算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清算,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上诉的交通事故案子能代理吗
·工地受伤(高处坠落)导致脾破裂多处骨折工地未给个人购
·单位上班被同事打伤
·厂名和别人的厂名同名算不算侵
·我骑电动车被交警扒拽挡风板致使我摔倒严重受伤,我向新北交警大
·询问拘留人员是否在此处拘留所内
·周律师你好昨天我给你发了,与xx轻钢别墅公司签订了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热门城市

·海南律师
·
新疆律师
·
临沂律师
·
潍坊律师
·
崇左律师
·
鹤壁律师
·
潜江律师
·
合川区律师
·
安顺律师
·
梧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洛阳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鞍山律师
·
南充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