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有什么方式


律师普法 www.law64.net

现实生活中,父母如果手头有多套房,通常会选择将多余房屋送给子女。其中房屋赠与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房屋赠与相对于房屋买卖来说,缴纳的费用相对较少。那么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下面我们总结了有关知识,供您了解。
  一、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笔契税总价1%或1.5%或3%。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与的公证。 这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产过户有哪些方式?
  一般房产过户有三种方法可以使用,具体如下:1、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2、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3、继承过户:需要所有的直系继承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公证过后和赠与过户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时费用也和赠与过户一样,一般使用该方法是在原房主离世后。
  三、继承过户最划算
  亲人之间的过户,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若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条件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申明放弃遗产才行。如果财产拥有者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继承人,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当然,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父母可以通过赠与、继承、买卖三种方式给子女房屋,涉及到相关费用,了解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就显得比较重要。通常赠与房屋过户费会按照房屋价值缴纳1%到3%不等的契税,如果房屋价值高,这笔费用还是不低的...

·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如果遇到国家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非是一个令所有市场主......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这个......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那此时也是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但在签二手房合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签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


·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通常在租房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会要求租客支付一定的租房押金,一般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在退房或者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需要退还押金。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对于租客而言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


·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在这个时代身份证这个证件是我们经常需要拿出来使用的,所以就会容易出现丢失这个问题,当我们缺少了他,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一个或几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非全日劳动关系是相较于全日劳动关系而言。虽然一样是劳动关系,但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比较而言,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义务、用工成本明显要低很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全国一二线城市出现了大批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很多都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一周或两周结算......



·杨某某诈骗案不起诉之成功案例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适用不起诉之......



·南京欠钱
    南京债务律师为您解决南京欠钱不还的法律问题,指导您南京欠钱不......



·提单适用的法律条款不等同于首要条款
      提单法律适用条款,既不是更不等同于首要条款。一般认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即是首要条款,大体上有四类: 1、“首要条款,指明提单受某一公约或国内法制约的条款。”。 2、“首要条款,指规定提单适用法律的条款”。 3、“法律适用条款,又称首要条款......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私房拆迁安置是否具有优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战时临阵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捍卫祖国的安全和利益。军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部队减员,严重扰乱军人参战秩序,而且动摇军心,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危害巨大。因而我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一般战时临阵脱逃罪量刑标准......


·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 如果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打算向法院提
      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如果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此时就不得不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效起诉的,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案件了。那要是诉讼时效届满的话此时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赠与房屋过户费怎么算?有什么方式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人被抓进了镇江看守所几天了,他有心脏病,担心没有药了,怎么能
·工伤鉴定为九级。人赔付多少钱?
·和别人合伙买了架桥机,对方偷偷卖了,并且一分钱未付给我,当时买架桥机?时双方写得
·我是梁公村的,想问问你债务的问题
·三月份交的离职表,三月底老板不发给我二月份工资怎么
·20岁女按摩师发生强迫性行为6个月后发现怀孕,如何让民事赔偿
·什么样子的算是故意不完成教育计划
·我口头说不干了公司就把我合同解了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热门城市

·北海律师
·
中山律师
·
丽江律师
·
东城区律师
·
黄南律师
·
南京律师
·
珠海律师
·
合肥律师
·
东丽区律师
·
运城律师
·
宁波律师
·
莆田律师
·
兰州律师
·
贺州律师
·
淄博律师
·
澳门半岛律师

老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